鄉村選舉,一個各種勢力糾纏的小「江湖」

分類: 政治

日期 2018 年 1月16日

媒體 微信公眾號《正義女神》

導讀:

聊勝於無,在中國無法實現全民參選的憲政民主體制的前提之下,鼓勵和推動農村的基層民主建設和發展,或許是執政者中共所能允許的。 還好,民主制度具有普遍性,在基層中取得的民主探索經驗,未來或許也能擴展到城市甚至全國範圍內。 因此本文的意義也就凸顯在於此。 文中所提到的幾類人,其實也就是所有出入民主選舉流程的人的類型,是不以國籍,民族,身份等為限制的,是通用的,全域的,和機動的。

摘要:

村民自治是 1988年《村組法》頒佈以後開始的一種「基層民主實踐」,就目前的中國農村治理現狀來看,這項政策比較符合當前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很多問題也正是沒有很好落實這項政策而起。 所以,鄉村中的選舉性政治往往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利益,沒有監督,老百姓就可能受害。 對此,學界主張把「農民」當「公民」看。 參與鄉村政治與基層民主實踐的人分為了以下幾種:(1)想做點事情的人。 (2)想獲得名聲的人。 (3)想把村委幹部作為自己(經營)的保護傘的人。 (4)想有社會地位的人,在村莊內處於上層的人。 (5)想撈油水的人,想以權謀私的人。 (6)想洗白的人(黑社會)。(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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