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權威:民族地區的村治困境與對策

分類: 政策

日期 2018年4 月 13 日

媒體 微信公眾號《文化縱橫》,呂蕾莉、劉書明

導讀:

國家治理根在基層,因此必須充分重視農村社會治理能力,而西北民族地區特殊的社會歷史背景更需要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模式。本研究通過對甘青甯三省區部分民族村的實地考察,發現鄉村治理能力在村莊權力結構下,形成了「宗教力量、宗族權威和村委會」三種力量相互影響的民族村的基本政治格局,也相應地形成了鄉村精英,他們作為鄉村治理的代表性人物,對鄉村社會的各種資源具有較強的整合能力,深刻地影響著鄉村的治理機制和治理能力。因此,如何保持村兩委的主導作用,引導鄉村精英協同參與鄉村治理過程,進而提高民族地區鄉村治理能力,將成為今後提高民族地區鄉村治理能力的主要的直接選取。

摘要:

前我國社會的治理主體包括:政府、市場、社會、個人,其中個人是社會治理最基本的元素。在鄉村社會中,那些掌握著優勢資源、對鄉村社會發展有著較大影響力的鄉村精英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村社會的整合。村莊治理能力,就是以黨支部和村委會作為村莊治理主體,運用制度、體系管理鄉村各種事務和協調各種關係的能力,體現了「村兩委」的執行力和主導作用。在西北民族地區,宗教文化的影響力甚至大於國家的法律法規,宗教組織主導能力較強,村委職能弱化,農民的國家認同感低,這些因素給村莊治理帶來了更加複雜的影響因素。「村兩委」就是村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的簡稱,分別簡稱為村支部和村委會。本文認為,村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路徑,需要強化「依法治村」的村治途徑,還原村民委員會組織的自主性,加強其主導地位,建立鄉村精英協同化治理機制,提高農民群眾的內生動力,加快西北民族地區的文化交流與融合。(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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