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術是村幹部的貪腐邏輯與治理之道

分類: 政治

日期 2018 年3月1日

媒體 微信公眾號《文化縱橫》

導讀:

在中國當前的社會轉型期,由於鄉村社會結構性的空間轉換,一些村莊的村幹部貪腐現象越發明顯。 同時,村幹部貪腐因其「小」「微」等特點一度被遮蔽,因而近些年來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並以經濟腐敗、政治腐敗和道德腐敗為具體表現形式。 村幹部貪腐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的絆腳石,必須予以整治。

摘要:

村委會換屆中的民主選舉 ,已從農村基層民主的首要環節蛻化為村幹部追逐權力的角鬥場。 一旦獲得選舉勝利,這些村幹部往往抱著「大撈一把」的心理,為自身和本家族撈取非法利益。 從貪腐主體來看,違紀違法的村幹部主要是在村裡掌握實權的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 與高層官員主要體現為政治腐敗不同,村幹部貪腐更多的是經濟腐敗,一些村幹部在集體資源處置、土地補償和財務管理中大練「斂財術」。 從長遠來看,村幹部貪腐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將會不斷瓦解党和國家的執政根基,不利於鄉村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穩定發展。 建議解決方案如下:一是健全薪酬保障機制,使村幹部「不需腐」;二是創新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使村幹部「不想腐」;三是強化法治監督機制,使村幹部「不敢腐」 ;四是構建反腐長效機制,使村幹部「不易腐」。(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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