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不尊重弱者,強者永無寧日

導讀:美國立憲的最大“奇迹”在于,立憲者遇到“卡殼”的時候還能耐心地坐著“談”,而不是動不動就“打”。

 

美國傳記女作家凱瑟琳·鮑恩的《民主的奇迹——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生動刻畫了1787年聯邦立憲的細節,故事娓娓道來,峰回路、跌宕起伏,很有看頭。美國立憲者克服重重困難,最後成就一部聯邦憲法,維系了美國社會兩個多世紀的自由、繁榮和穩定,美國因此成爲世界第一強國,而今天這部古老的憲法依舊生機盎然,確實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迹”。

美國立憲的最大“奇迹”在于,立憲者遇到“卡殼”的時候還能耐心地坐著“談”,而不是動不動就“打”。某些因素看似偶然,卻可能發揮關鍵作用。譬如領導人的氣質往往對一個國家的發展曆程影響深遠,美國也不例外。美國也經曆過“八年抗戰”(獨立戰爭),總司令是華盛頓。衆望所歸的他正是費城制憲委員會主席。他端坐在那兒不想打仗,這個仗就打不起來;他不想當皇帝,美國就注定是共和制;他當了兩屆總統就功成身退、卸甲歸田,兩屆制在很長時間內就成了美國憲法慣例,直至修憲把這一條明確寫進憲法。除了主持程序之外,華盛頓對美國立憲並沒有貢獻什麽思想,但美國有華盛頓,實在是它的幸運。

喬治·華盛頓(1732-1799)

 

不過這種幸運又不是純屬偶然。在中國曆史上,戰功卓著的軍事領袖也多了去了,爲什麽從來沒有出過華盛頓呢?事實上,別說華盛頓了,連拿破侖都沒有;拿破侖雖然利用法國革命的混亂做了獨裁者,但是畢竟主持制定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民法典》,爲國家法治作出過重大貢獻,自己也爲此青史留名。袁世凱曾經信誓旦旦地表態,自己要學華盛頓,不做拿破侖,但是他的所作所爲又豈能和拿氏相比。然而,沒人否認,袁氏是一個極能幹、極精明的人;如果他在美國,說不定能有華盛頓的成就。


袁世凱(1859-1916)

 

爲什麽在中國就只能做權欲熏心的袁世凱呢?甚至即便華盛頓來中國,或許也會成了袁世凱。美國是幸運的,法國也算是幸運的,但是爲什麽惟獨中國百年立憲的運氣那麽“背”?

和英美不同的是,中國長期奉行權力至上文化。凡事都要先決出一個“老大”,其余即惟命是從,否則誰也不服誰。中國諺語“一山不容二虎”就是這種普遍心態的寫照。如果同一個群體出現競爭者,那就只有“一決雌雄”、以分高下。既然勝負已決,那麽結果必然是“勝者通吃”,勝者是不會也不需要和敗者談判的,因而也沒有談判的余地。在權力決定一切的文化背景下,談判純粹是多余,要求談判是示弱的表現。因此,我們幾乎從來不會通過談判確立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規則,然後按規則辦事。恰好相反,我們把失敗的後果設計得很可怕,所謂“勝王敗寇”;政治鬥爭的敗者輕則失去一切,淪爲階下囚,重則掉腦袋乃至誅九族。既然誰也承受不起失敗的苦果,各方都只有選擇無規則、無底線、不擇手段的惡鬥。

權力至上文化所衍生的一種現象是有權必用,過期作廢。這是中國官場的普遍現象,無需贅述。這種文化首先會阻礙良性社會改革,因爲統治者大權在握、呼風喚雨、自信滿滿,爲什麽要改呢?改革者是對既得利益的最大威脅,必欲趕盡殺絕而後快。滿清保守勢力無情扼殺立憲改良,屢屢錯失改革良機,直至招來革命。1908年出台的《欽定憲法大綱》就是錯誤自信的最好寫照,自以爲江山穩固、“萬世一系、永永尊戴”,沒想到三年後就爆發革命。此前還不知好歹地搞了一個“親貴內閣”,激起全國公憤,成爲武昌起義的導火索。“不見棺材不落淚”,只要大權尚未旁落,統治者是不會允許改革的。


清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國晚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共計23條,由“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構成。由憲政編查館參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頒布的《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刪去了日本憲法中限制君權的有關條款,充分體現了“大權統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既然權力至上是一種文化,它便不局限于官場,而是滲透到社會的每個角落,造成平民百姓也信奉權力,而不是講道理、守規則。譬如辦事托人就是一種“獨特”的中國文化。這首先意味著權力的觸須無所不在,但凡辦事都要找熟人、“拉關系”;所謂“熟人”,就是控制著某一塊資源並爲了親情友情或以後的利益交換而願意“幫忙”的人。托人辦事的時候,我們考慮的並非這件事情是否應該辦,而是如何通過各種手段將事情辦成。上訪人“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也是一樣。這固然是因爲司法不獨立、法律不可信等原因造成的,但是也體現了長期形成的社會習慣思維,總是指望權力部門出來一個“青天大老爺”爲自己撐腰,而不是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通過民主和法治渠道解決自己的問題。

權力至上文化所衍生的另一種習慣是恃強淩弱、欺軟怕硬、不尊重弱者。這種習慣在平時走路、開車就可以看到。國外的規則是汽車讓行人,但是到了我們這裏,就成了行人讓自行車,自行車讓汽車,小車讓大車……其實每次相遇都是一次較量,雙方顯示的實力瞬間決定了誰讓誰。欺軟怕硬看似十分理性的自然反應,但是這種習慣會強化權力至上,致使規則至上的法治文化無處生根,進而産生非理性的政治選擇。

武昌起義後,清政府一下沒了底氣,急忙抛出架空皇權的《十九信條》,可以說是一夜之間從傳統的實權君主制變爲“虛君制”。這本來是空前的曆史進步,一個弱政府對于建立法治、保障人權無疑是有利的,但是中國人容不下弱者,不再會給滿清機會;夾在強人袁世凱和拒絕妥協的革命軍之間,年僅五歲的“末代皇帝”很快退位。


末代皇帝溥儀幼年照片

 

假如當時各派能有1215年英國貴族的氣度,或1868年日本維新人士的智慧,保留皇權並迫使其實施《十九信條》,中國早已走上英國的虛君共和之路。然而,我們信奉的是實力;一旦沒了實力,還憑什麽在位?而實力是靠打出來的,不然怎麽知道你有實力?等到用槍杆子證明實力的一方控制了政權,權力遊戲又開始了新的輪回,而勝者通吃的格局還是和以前一模一樣;執政集團壟斷了所有的權力和資源,直至被下一個更強大的革命者武力推翻……

美國立憲者能在利益嚴重對立的格局下不訴諸武力解決,確實是一個奇迹,但是這個奇迹並不能歸功于華盛頓個人的英明,甚至也不純粹歸功于“立憲者”這個政治精英團體的睿智。歸根結底,這個仗能否打起來,首先得問老百姓答不答應;如果使喚不動老百姓,精英們即便不共戴天又怎麽打仗?他們之間的個人恩怨至多只能靠決鬥、肉搏“私了”。

當年獨立戰爭是爲了殖民地所有人的自由,湊齊了邦聯軍隊。這一仗打了八年,好不容易打完了,還要再打,恐怕是沒有誰會答應的——爲了什麽?爲誰而戰?不要忘記,雖然那個年代的各州政府算不上任何意義的民主標本,但也都沒有專制政權的神通,想抓壯丁就抓壯丁,想派勞役就派勞役;他們想多征點稅都要考慮能否保住自己的“烏紗帽”,獨立戰爭就是爲了抵制英國人的稅才打起來的。和平時期要拉起一支軍隊,自己人打自己人,談何容易?換言之,美洲政府在其公民面前並不比當年英王在其貴族面前更強勢;沒有後者的同意,既沒人又沒錢,是沒仗可打的。

在這個意義上,即便端坐在制憲會議主席台上的那一位是權欲熏心的袁世凱,他要是聰明的話也只能老老實實做一個華盛頓。


美國制憲會議情景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究竟誰想打仗?又是誰承擔戰爭的成本?當然是平民百姓。幾乎在任何戰爭,他們都是炮灰。中國曆史上哪一次戰爭不是殺得百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但是究竟爲了什麽?最後說白了,不就是爲了在二三人中決出誰做他們的主人嗎?勝者得天下不用說了,雖然有“勝王敗寇”一說,其實即使敗者也未必太慘,往往可以隱姓埋名、流亡海外保全自己。劉項之爭不知死了多少人,項羽本來可以全身而退甚至東山再起。真正付出的是千家萬戶的平民百姓,但是如果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這個仗怎麽會不打呢?


電視劇《楚漢爭雄》劇照

 

換言之,一個國家之所以動不動就會訴諸武力解決問題,一定是因爲老百姓的命太不值錢,太容易成爲政治精英的炮灰;或更准確地說,他們無權主宰自己的命運,無法保護自己不被宰割,甚至在經過長期教育改造之後已經不能正常思維,幻想自己爲國家賣命還是一種榮幸,以至鼓噪戰爭比政府還起勁。生命貶值只是缺乏權利的自然結果,我們之所以常常把“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挂在嘴上,實際上殺起自己人來比誰都狠,歸根結底還是不把自己的命當回事。

只有當一個國家的公民回歸自我本位,有權對侵犯其切身利益的政府行爲說“不”,政治精英才不會爲所欲爲、胡作非爲,以人民的生命作爲爭權奪利的賭資,才會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因爲武力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選項。美國立憲者代表的可以是某個集團的利益,可以是某個地區的利益,但惟獨不能純粹是自己的個人利益;或者說,在輿論監督的大環境下,他們的個人利益已經和某個集體的利益融合起來,飛揚跋扈、窮兵黩武簡直就是喪心病狂的政治自殺。

只有當不同利益的代表開始妥協、談判,才有制定規則的必要;不然,昨天剛談完,今天就翻臉不認,或者各方出于各自的利益在已經談妥的“權利-義務”邊界上扯皮,豈不前功盡棄?利益妥協需要明文規則界定,而憲法就是最基本的規則。也只有這樣的國家才會真正實施憲法規則——規則終于討論出來了,大家都眼巴巴盯著怎麽做呢。

歸根結底,立憲是爲了界定各方的利益,而不是給任何人作秀;如果不按憲法規定的方式辦事,肯定有人不幹的。

最後,立憲是爲了界定和保護利益,但這種利益不是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是更加長遠的利益。這個結果可能是規則的性質決定的,因爲抽象的規則一般不會規定某個具體人群一勞永逸地享受某種特權。

美國立憲者並不是躲在羅爾斯的“無知之幕”背後制定憲法規則,他們每個人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但他們畢竟相信這部法則是要流傳久遠的,如果不是永恒的話。按中國俗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利益格局是會隨著社會發展不斷調整的,現在看起來對自己一時有利的規則難保以後也有利。這次選舉是多數,下次選舉可能就成了少數;如果認可多數人可以剝奪少數人的財産,那麽下一次受害者很可能是自己。大西部原來是不毛之地,應該支持小州“以地爲本”的立憲模式,但是誰會想到今天的西部沿海是美國人口最密集的工商業中心?因此,立憲必須立足于長遠利益,而不能局限于眼前的既得利益,否則只能作繭自縛。

最大的長遠利益莫過于忠實施行這部憲法。一旦憲法確定了權利邊界,各方無論強弱,均需尊重憲法。作爲規則,憲法的作用主要體現于防止強勢集團越界侵犯弱勢利益,但桀骜不馴、難以駕馭的恰恰是強勢者的權力。強權是不需要規則保護的,憲法之于它看似是純粹的障礙。但是如果不能馴服強權,如果一遇強權,憲法就爲之變型、扭曲,那麽憲法就如同一張廢紙,立憲也就成了一場笑話。

其實,人不能過度自信,任何人都不可能永遠維持強勢;只要是凡人就有弱點,就有可能成爲某個方面的弱勢。但是如果自己在強勢的時候摧毀了憲法,讓它權威掃地、效力凋零,那麽在自己弱勢的時候又如何指望得上憲法的保護呢?憲法形同虛設,各種勢力即回到無法無天、各自爲戰、弱肉強食的原始叢林。這種狀態能對誰有利呢?強權看似強大,但是強行占有的既得利益能永遠維持下去嗎?美國立憲者的高瞻遠矚正體現于他們拒絕短期誘惑,自覺接受憲法統治。


費城獨立廳,制憲會議會址

 

千慮一失,美國立憲者再遠見卓識,也有自己的盲點。惟一致命的盲點就是蓄奴制。當然,聯邦立憲時,它已經成爲南北鬥爭的焦點,最後通過一種妥協安排暫時平息紛爭,但是這並未解決實質問題,以至成爲日後憲法危機的隱患,不得不通過一次內戰終結問題。奴隸問題顯示了立憲者的局限性。華盛頓總算在去世前釋放家奴,傑弗遜到死也未把自由還給自己的奴隸,南部奴隸主則出于貪婪要把奴隸制永遠進行下去。一旦一個社會中的一部分不被當人對待,而是和牲口一樣任人擺布,他們不僅無法主宰自己的命運,而且也無法控制自己主人的貪欲。然而,沈睡的人性終將覺醒;當時可以剝削奴隸的血汗,但是到他們起來的那一天,美國該怎麽辦?立憲者未能克制不正當的短期誘惑,致使憲法這部社會契約差一點被圍繞蓄奴的南北紛爭撕裂,也爲美國社會留下困擾至今的無窮後患。

美國立憲的經驗或教訓在于,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強勢,也沒有絕對的弱勢。就和再弱的國家也有一定的反抗能力一樣,再弱的群體也有自己的報複手段。我們不尊重農民的權利,設置種種不正當的規則歧視這個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對此無可奈何,卻可以用同樣不負責任的行爲給城裏人輸送有毒的大米、蔬菜、豬肉……一旦陷入相互投毒、以鄰爲壑的叢林狀態,誰都別指望自己能維持強者姿態全身而退,剩下的出路就是逃亡。或者,我們也可以像美國立憲者那樣,走到一起爲自己立約,永遠告別弱肉強食的叢林時代。

來源:信合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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