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治国与定于一尊:中共组织改革的内在逻辑

小组治国与定于一尊:中共组织改革的内在逻辑

来源:未定论 https://unsettledjournal.substack.com/p/8d9?utm_source=post-email-title&publication_id=7635800&post_id=206996611&utm_campaign=email-post-title&isFreemail=true&r=hemz8&triedRedirect=true&utm_medium=email

2012年11月,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新一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当选。当时很少有人预见到,这次大会的意义将远远超出一次例行的五年换届。五年后的十九大报告宣布,中国进入了 “新时代” 。此后的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判断并非虚言。领导人宣传的规格与频度显著提高,官方文件和新闻通稿中领袖名字的出现频率远超前任;在对最高当局的描述中, “领导核心” 逐渐取代了上一代人更熟悉的 “领导集体” 。与此同时,社会力量的活动空间持续收缩:2015年针对律师群体的 “709” 大规模抓捕、新冠疫情爆发后对多名公民记者的刑事追究、近年对性少数议题社团网络账号的批量注销,构成了一条清晰的轨迹。变化也不限于狭义的政治生活:地方财政压力、青年失业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低迷相互叠加,生育率的持续下滑则把这些结构性问题以最直观的方式摆在公众面前。

“新时代” 之 “新” ,在于社会面貌连同其背后的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转变。这种规模的转变,不可能仅靠领袖个人权威来推动和维持,而必然经过组织层面的系统变革。组织是列宁式政党的命门。只有搞清楚组织上发生了什么,才能理解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以下将2012年以来组织层面的重要事件按时间顺序排列,从中可以提取 “新时代” 组织变化的四条脉络: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治、党政合署、总书记职权的扩张、监察体制的重构。

• 2012年11月,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 2015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大党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此后形成惯例;

• 2015年6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 2017年10月,《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确立政治局委员和五大党组书记向总书记述职的制度;

• 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多个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推行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入宪;

• 201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 “两委” 负责人 “一肩挑” ;

• 2019年4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2019年8月,颁布《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2023年2月,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社会工作部;

• 2024年3月,《国务院组织法》修订;

• 2025年12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村 “两委” “一肩挑” 入法。

一、小组—委员会政治重塑了政体

对熟悉中共党史的人来说, “小组” 并不陌生。从上海中央时期到苏区、长征,直至延安,小组常常作为一种组织工具,用来处理特定的临时性或专门性问题。中共建政后,小组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1958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规定这些中央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后来所称的 “归口管理” 体制由此确立。此时的小组,实际上相当于党中央的 “部委” ,是党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执行机构。改革开放后,随着对文革中被破坏的组织体系的恢复,以及 “党政分开” 原则的提出,行政事权重新回到国务院及各部委。此后虽不时有新的小组设立,但已不再系统性地领导行政工作。

变化发生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总书记本人担任组长。深改组负责 “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下设经济和生态文明、民主法制、文化、社会、党建、纪检六个专项小组,几乎覆盖了社会治理的所有方面。从人员构成看,三位副组长均为政治局常委,小组成员包括二十余位政治局委员,各专项小组成员由相关部委主官充任。这样一个名为 “小组” 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事权覆盖面上已不亚于国务院。此后数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前身为领导小组)等陆续设立,加上原有的中央财经、外事、对台各领导小组,最高领导人一身兼任多个小组组长。 “小组政治” 由此成为政治观察的常用概念,翟志勇《小组政治与 “三位一体” 的最高领导人体制》是此类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2018年2月,小组政治迈出关键一步。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委员会,并新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此,带有临时色彩的协调平台转为常设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实体决策机构。与小组通常 “挂靠” 某个部委不同,委员会拥有独立的办事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文,其决定具有 “中央决定” 的效力。有了这些委员会,党中央的 “集中统一领导” 就无需像过去那样借助设在行政系统内的党组来间接实现——最高领导人作为各委员会主任,获得了对相应领域直接的、制度化的领导权。

熟悉官僚制度史的读者可能会联想到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 “内廷外朝化” 现象:君主任用身边的私人幕僚或近臣架空正式行政系统,这个小圈子随着权位加重和规模扩大而不可避免地正式化。这确实是中国官僚制度演变的重要动力之一。但用这个框架理解小组—委员会现象,可能低估了后者的制度自觉。内廷外朝化本质上是帝制官僚体制在漫长岁月中的被动适应,是一个缓慢而近乎随机的过程;小组—委员会政治则是最高领导层带着明确蓝图、自上而下发动的政体改造,它通过系统性的机构改革,把 “党的全面领导” 原则实体化,重构了权力的传导机制。

1982年宪法确立的政体在结构上接近议行关系明确的内阁制: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对行政事务负最高责任,国家主席主要享有提名权、荣典权和外事权。此后数十年间,尽管最高领导人往往通过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职合一(这一 “三位一体” 格局在江泽民时期趋于定型)而享有超出宪法文本的权威,但在内政尤其是经济与民生事务上,历任总理始终扮演核心角色。这一格局延续到 “新时代” 初期——第一个任期内,时任总理在经济领域仍保有相当的话语权。委员会体制成型之后,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实际地位被显著削弱,部委在很多领域的角色趋近于各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执行端。2024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所确认的,正是这种已然形成的从属关系。现任总理不再享有前任们的 “双峰” 地位;观察者普遍注意到,在最高领导人身边承担枢纽职能的,是身兼政治局常委、书记处排名第一的书记和中央办公厅主任数职的近臣。这一角色配置,与八二宪法的原初设计已相去甚远。

二、一元化改造: “党政合署” 与 “一肩挑”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党政分开” 被视为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政治遗产之一。邓小平时代的主线是经济开放先行、政治变革审慎,政治体制改革从未进入竞争性选举、司法独立的轨道,但 “党政分开” 作为原则被反复申明,代表着那一代领导人对政治开放程度的底线共识。此后中共高层无论立场如何,长期无人公开挑战这一原则——直到 “新时代” 将其正式搁置。

如果说2015年起五大党组向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2017年起向总书记述职,还只是党内的整合试探,那么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 ,则是对党政分开原则的直接否定。这份方案几乎重整了中央行政管理格局:

其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统筹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国家公务员局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公务人员的人事权力整体纳入党务系统。

其二,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中宣部由此直接掌握文化管理的核心行政权。

其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

其四,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划归中央网信办管理,网络管理权尤其是内容审查权进一步向党务系统集中。

“并入” “加挂牌子” “归口管理” 意味着原行政机构的实质撤销或降格。这些变化从组织和事权两个层面打破了党务与行政的区分,使党的机构直接行使大量行政管理权。

这一变化在基层表现得更为剧烈。2018年12月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由此,试行多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 做法正式成文。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和村委会选举是中国现行制度中仅有的差额直接选举。尤其是后者: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设计,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已具备议事—执行结构的雏形,组成人员完全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因此长期是中国唯一由普通选民直接选出的负责人,村民自治也一度被寄望为基层民主的试验田。 “一肩挑” 通过由上级党委实际决定人选的村党组织书记 “依法定程序” 当选村委会主任,使村委会选举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竞争性和自主性,村民自治的制度空间被大幅压缩。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脱贫攻坚运动中大规模设置的驻村第一书记由此获得正式制度地位。 “第一书记” 并非新名词——1950年代起,中共地方党委即常设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等职,至1982年修订党章时全部取消。前改革时代的制度资源在 “新时代” 被重新启用,这类现象值得留意。

“党政分开” 退出历史舞台后, “党委管人、政府管事” 的分工默契不复存在,党政之间原有的结构性张力趋近于零。在党政合流的背景下,一方面,宣传部、网信办等意识形态机构在获得直接行政管理权后进一步扩张,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纯行政事务的处理也日益意识形态化, “讲政治” 成为衡量各级干部的首要标准。从中央到乡村,治理呈现高度一元化的形态。权力传导链条越简单,控制力就越强,而社会的自主活力也相应萎缩。

三、总书记职权的扩张

2017年《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五大党组书记及政治局委员向总书记述职的制度。除去象征意义,这一制度在规范层面已经突破了党章对中央组织结构的设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就组织原则而言,只存在个人对组织、组织对组织的负责关系,不存在个人对个人负责。具体到总书记职权,整部党章仅有一处规定,即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除此之外,总书记只享有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成员权,并无单独的决策权、审查权或命令权。

从制度沿革看,这一设计并非偶然。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出任二职并获得对书记处议决事项的最后决定权,这一安排在1945年七大上以 “中央委员会主席” 的形式写入党章,对应的正是延安整风之后毛泽东最高领导地位的确立。而1982年十二大取消主席制、恢复总书记制,其背景是邓小平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邓在讲话中批评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 “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换言之,总书记这一职位的设置本身,就包含着防止 “个人领导” 的制度意图。中共自建党起深受苏俄组织传统影响,制度设计中带有明显的合议制色彩,早期党史上普通政治局委员乃至中央委员能够左右重大争论,正是这种传统的体现。

述职制度改变了这一格局:总书记的规范身份从 “负责召集会议” 的委员,转变为接受其他领导人个人负责的权威中心,政治局委员和党组书记的工作直接向其汇报并受其评判。如果把述职制度仅仅理解为工作机制上的局部调整,就低估了其规范意义。地方党政领导人的公开表态可作旁证:例如2022年2月,安徽省委主要负责人在全省会议上要求做到 “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 ——总书记个人的指令被置于 “党中央部署” 之前、之上,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话语中是新现象。

最高领导人权位的加重,在地方形成溢出效应:各级各地纷纷强调本级党委的 “坚强领导核心” 地位,党委书记的权重达到数十年来的高点。如果说党政合流是党外的一元化,那么围绕核心的权威集中,就是党内的一元化。

四、 “政治安全” 与监察体制的重构

在常态政治结构重整之外, “新时代” 还搭建了一套以安全为名的权力维护系统。2013年决定设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与2018年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这个系统的两大支柱。

国安委因 “总体国家安全观” 而生。这一概念将安全的边界大幅扩展:国防、经济、文化、科技、金融、生态、网络乃至人工智能,几乎一切领域都可被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而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 这一定位,又使政权延续成为名正言顺的最高目标。在党政合署的基础上, “泛安全化” 进一步模糊了意识形态与日常行政的界限,党务系统得以在这一名义下持续扩权。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名义上回应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批评:纪委作为党内机构实施 “双规” 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于法无据。然而入法之后的制度形态值得仔细审视。《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市级以下报上一级批准,省级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综合这两条可知:监察机关有权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六个月,且审批全部在监察系统内部完成,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这一阶段均无介入渠道。换言之, “法制化” 的实际效果不是将纪检权力纳入以《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司法监督体系,而是为其原有做法提供了法律外观。

由于纪委与监委实行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上述授权同时强化了党内纪律机构的手段。而 “政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的提法,使反腐机构的职能从惩治贪渎自然延伸为整肃不忠,确保体制内的绝对服从。官方通稿特意强调,监察委员会 “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这一定位与国安委的 “政治安全” 叙事相互配合,使这套强制机制的威慑力从体制内传导至体制外。

余论:一种新的稳定结构

核心地位确立、治理结构一元化、整肃工具完备——从制度架构看, “新时代” 的最高领导人所掌握的组织化权力,在中共历史上或许只有毛泽东时期可以比拟。但两者的权力基础并不相同。毛泽东的权威高度依赖建政过程中形成的、利益深度绑定的革命元老集团,其权力也始终或强或弱地受制于这个集团;文化大革命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摆脱这种制约的极端尝试。当下的情形则不同:进入21世纪后,中共政治进入常态化阶段,元老政治式微,最高领导人面对的党内制衡环境远较革命年代宽松。经过十余年系统化的组织改造与持续的纪律清洗,就制度化权力的集中程度而言,当前的格局可能已超过毛时代——尽管在动员社会、打碎既有秩序的能力上,两个时代未必可以简单类比。

如果把目光放远,通盘观察整个官僚体系,会发现 “新时代” 与毛时代呈现出近乎相反的形态。毛泽东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官僚体制在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中处于紊乱状态,其个人权威对 “乱” 的依赖甚至超过对 “治” 的依赖。 “新时代” 则相反:运动式治理虽仍是常用手段,但对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造始终居于优先地位,追求的是一种高度可控的秩序。这种秩序有其现实基础——改革开放数十年积累的财政资源,支撑着规模庞大的党政系统。但财政并非取之不尽:近年关于基层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压力的报道持续不断。这套精心构建的高度集中的稳定结构,究竟是化解了风险,还是把分散的风险集中到了单一支点之上,仍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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