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政通訊 第十七期:女權輿論的左右互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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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             2022 年 6 月 15 日          雙周發行

    發行人兼主編:王丹 

     經理:金岩 

責任編輯: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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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淩對比徐州八孩母親小花梅,女權輿論的左右互搏

米米亞娜

編者按:本文在2月10日的Clubhouse線上活動“女權向談谷愛淩現象而不是谷愛淩”後寫成,拓展了討論中的觀點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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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冬奧會奪金爆紅之後,谷愛淩就成為了現象級的話題人物。在國內的社交媒體上,圍繞她的討論主要有以下幾種角度:

第一是性別角度的:女權主義者將她視作一個強大的現代女性榜樣,並且她的成就來自母親和外婆的兩代積累,根本沒有“爹”什麽事;而另一些始終關註豐縣事件的人將她的成功和小花梅的悲劇放在一起討論。

第二是國族角度的:“愛國者”用她的歸化來滿足自己的民族自豪感;也有人始終質疑她的國籍問題,並認為她和她母親是流動在中美之間的投機者。

第三是階級角度的:媒體對她成長背景的呈現,迎合了中產對於精英教育的推崇;也有知識分子提出谷愛玲的成功基於她的階級和特權,標榜這樣的“強者”會遮蔽普通人的困境,加劇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想。

另外,輿論場上還存在一種個體主義的聲音,強調外部條件並不能決定谷愛淩的全部,她自身的能力、人格和魅力更重要;或者呼籲去掉所有標簽,看到她作為“人”的存在價值,尤其是從體育精神、奧林匹克精神的角度看,她是一個超越了國籍、性別和階級的極限挑戰者,能夠“團結全人類”。

當然,對谷愛淩現象的詮釋可以結合多個角度,比如說,從女權角度將谷愛淩和小花梅(徐州八孩母親)放在一起討論的時候,人們也能通過階級的視角去指出這兩個命運差異巨大的“中國”女性背後的社會問題,從而戳破國族主義借谷愛玲所營造的“正能量”、“盛世”之類的幻象。

以此為基礎,我想從輿論觀察的角度討論一下女權主義者在谷愛玲話題中的表現——我發現女權主義者在“谷愛淩對比小花梅”的相關輿論中出現了左右手互搏的現象,進而暴露了“精英女權”式的思想和話語的諸多問題。

一、谷愛淩對比小花梅,女權輿論的表現

首先谷愛淩獨立、自強、美麗、富有的完美女性形象,非常符合輿論場上一直存在精英主義傾向的女權話語所推崇的女性榜樣。她無疑是一個成功的女性,因此很多女權主義者對她的歡迎,一開始往往基於“慶祝一個優秀女孩的成就。”

但是很快,輿論場上出現了將谷愛淩和小花梅放在一起對比的討論,這無疑給女權主義者們形成了一種道德挑戰:社會上明明還有這麽苦難深重的女性值得關註,為什麽我們要去追捧一個金字塔頂上的成功者?

當被設置在這個假兩難困境裏的時候,一些女權主義者迅速做出回應,提出不應該把這兩名女性放在一起作對比,或是強調贊美谷愛淩和支持小花梅二者並不矛盾,關註一個女性的苦難並不意味著不能為另一個女性的成就喝彩。與此同時,ta們很熟練地引入了個人主義的視角和觀念,提出我們應該剝除包括國族、階級在內的所有標簽,去看到谷愛淩作為“人”,特別是作為一個優秀的女性,一個優秀的運動員的“純粹”個體身份。

以個人主義作為思想資源,女權主義者也在反擊其他視角對谷愛淩的公開形象和其“成就”的拆解上更為得心應手,比如說ta們既會反擊將谷愛淩“歸化”進大國崛起敘事中的民族主義者,也會反擊質疑谷愛淩的國籍和家庭背景的人,並稱這些為厭女行為。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輿論之所以會把谷愛淩和小花梅這兩個在社會身份上完全無關的人放在一起來討論,本身就基於兩個原因:

第一這是一種女權主義的視角。人們看到了同為“女性”的兩個公共人物命運的巨大差異並關切背後那些和女性息息相關的議題;而且很多提出並參與這個討論的人正是女權主義者。

第二這是一種公共的視角,她們兩人在同一個時間段裏作為熱點公共話題的核心人物,其信息在社交媒體空間中被並置、交織在一起,從而被所有人目睹。她們在公共空間裏如何被對待(尤其是如何被公權力對待)所形成的對比和分裂感,揭示出這個社會達爾文主義社會的淒厲,令公眾無限唏噓。(後來,同是歸化運動員的前美國籍花滑選手朱易在失利後遭遇網暴的事件,更證明了這種不安。)

以此為語境,一些女權主義使用帶著精英色彩的個人主義話語來為谷愛淩辯護,未免顯得消極無力,雖然它可以依靠擯除一切標簽來終結話題,阻止“女本位”之外的角度對谷愛淩形象的拆解,但同時也在為自己畫地為牢,並退出了公共討論。

當我們面對“徐州八孩母親”,或者是更寬泛的“殘障人士”、“少數民族”、“弱勢女性”這樣的標簽的時候,女權主義者提醒公眾去看到標簽背後的人、還原當事人的主體性是有積極意義的。很多受困於結構性壓迫的人在面對輿論時也很被動,他們難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也容易被外界忽略掉能動性。

但谷愛淩不同的是,她所獲得的關註同時伴隨著巨大的利益,且她背後的團隊積極參與了運作。如今她手握二十多個品牌代言,收入超過兩億,這種商業價值和她身上的標簽——即媒體、公關團隊乃至整個國家為她打造的形象密不可分。因此,一些女權主義者提倡公眾忽視她的標簽,而去“看到她本身”,是既不可能也不公平的,且把女權輿論帶進了一個極為狹隘的格局裏。

和其他進行商業運作的海內外運動員不同的是,針對谷愛淩的這種“造神”運動的影響力何其之大,已經遠遠超出了一個“成功女性\運動員”的範疇。在微博上,包括央視、人民日報、環球網,乃至各個地方政府的所有官方媒體號都在曝光她,為她造勢。而另一方面,審查機器竟也為她開動,很多發文質疑,甚至只是分析谷愛淩現象的自媒體被刪文、炸號。“舊聞評論”的文章《奧運氣泡裏的谷愛淩》討論谷愛淩的雙重國籍身份被刪除,“奴隸社會”發表文章《谷愛淩的成功,和普通人有什麽關系》分析谷愛淩的特權並質疑社達思想,之後遭到炸號。

我們也要註意到國家力捧她背後的整個冬奧會大背景——北京冬奧會因為中國人權問題而遭到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多個西方國家的外交抵製,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在號召抵製,並鼓勵運動員進行抗議。在這種環境下,中國舉辦一場成功的冬奧會是無比重要的政治任務;我想沒有誰比谷愛淩更適合成為這樣一個偶像,來喚醒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承諾所重現出的“萬國來朝”之舊夢。

谷愛淩現象是中國的民族主義擴張新階段的一個提示,背後是國家巨大的能力和自信的升級。今天人們看到的不僅僅是全球化把利益輸送到威權統治邊界之內,同時也是威權擴散到世界範圍內收割全球化的利益。這是威權政府和全球化互動的新現象。

而在面對如此龐大紛雜的輿論和議題時,女權主義者應該意識到,沒有“純粹”的女權主義——這種在社交媒體上已經被簡化為性別戰爭的權力遊戲。女性生活於時代和社會中,也無時無刻和時代、社會發生著關系,而拒絕交叉性的探索和公共性的參與,僅僅困守於性別與個體維度的女權主義將難以回應她們的際遇。

二、精英女權如何畫地為牢,以及如何破局

1. 本文如何定義“精英女權”?

首先需要先定義一下下文所說的“精英女權”是指什麽。這並非一個明確的群體,也可能是女權意識和話語中偏向精英主義、帶有精英色彩的那部分,表現為對“高知女性”、“成功女性”、“現代女性”等精英女性的敘事、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的認同,因為其推崇女性個人的覺醒、突破和自我實現,從而帶有強烈的個人主義傾向。

這種“精英女權”意識的背後,一方面是國家在“婦女事業”的議程中的宣傳影響了女性的個體意識,例如80年代開始全國婦聯所推崇的“四自”,就是指婦女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另一方面,這種女權意識的發展本身就是搭了資本主義的便車,是資本主義情願或不情願的副產品。它是改革開放後女性(特別是城市女性)的崛起和個體權利意識的解放;又受到消費主義在大眾媒體上塑造的令人渴望的“現代女性”形象和生活方式的影響。

還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以社交媒體為載體的輿論場上,女權話語的製造和輸出也非常依賴於“精英人群”——ta們並不一定是物質富有的,但也是一些有知識、有邏輯和語言能力的(泛)女權者,身上往往帶著“城市”、“中產”、“高等教育”等標簽。再加上微博用戶的年齡層,以及審查機器的取向,都促使了基於個體的女權話語會比那些聚焦於社會和結構問題的討論更容易生產、留存和傳播,從而形成輿論場上精英女權話語的主流局面。

(因此,希望讀者把下文的“精英女權”理解成“部分女權意識和話語”,而非對給某個群體貼上的標簽)

不但在谷愛淩的話題上,即使在小花梅的事件中,這種城市中產本位的意識也在起作用。微博上流行的一句話是:“你離谷愛淩差了10次投胎,離小花梅只差一記悶棍”,其背後的語境是“徐州八孩母親”事件剛開始發酵時,民間便廣傳當事人真名叫李瑩,是一名南充的女學生,雙親都曾是體製內的公務員。城市出身的女性一夜之間被拐賣到“窮鄉僻壤”,這種觸動階層焦慮的敘事激發了巨大的傳播力,卻也遮蔽了小花梅這樣一個邊緣地帶女性的苦難,和她背後的議題。

2. 女權主義信仰如何面臨分裂?

因此,從如何回應女性的處境和際遇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出輿論已經狹隘和貧瘠到什麽地步。而狂熱的情緒不過是貧瘠的另一面,精英女權或多或少被這種輿論裹挾、牽著鼻子走,或者被它逼入了墻角。當輿論將谷愛淩和小花梅放在一起討論的時候,精英女權式的回應顯然是失敗的,拒絕話題的公共性而退守到個人的維度上去,或許可以跳脫出道德危機,卻沒能推動討論的邊界並擴展它的內容,貢獻出更豐富的女權視角的思辨,更別說去主導討論並設置議程了。

這不但是女權輿論的困境,也是這部分參與輿論的女權主義者自身的困境。困境的背後,是女權主義者們對於“突破世俗的成功女性個體”與“結構性困境下的弱勢女性群體”兩種關註之間的張力,以及處於不同側重點上的女權主義意識形態的張力。(無論你把它們命名為“新自由主義女權VS馬克思主義女權”或是“精英\資本主義女權VS社會主義女權”還是別的什麽)尤其是當女權和階級、國族等其他議題交織在一起的時候,現實的復雜性就決定了女權主義者難以再維持性別角度的單一敘事,也難以再維持“女本位”的無限自洽。小花梅和谷愛玲只是兩個極端的代表,真實世界裏的女性命運千差萬別,女權主義者無法躲避這些分裂帶來的不適感,以及隨之而來的被破壞的對“女性共同體”的想象,甚至對“女權主義共同體”的想象。

女權主義者固然不能在輿論中丟失性別的維度,但難道“個人主義”式的女權就是出路嗎?

在這個極度缺乏公共性,有的只是一次次“輿論戰”的社媒平臺上,女權主義的狹隘也是極化的結果。表達對豐縣事件的憤怒和對谷愛淩的喜愛成了全民參與的“女權活動”,而女權話語的輸出也變得前所未有的澎湃和自信,形成了女權輿論的最大公約數。但是女權的議題被拓展了嗎?剝除了社會和歷史的維度,一邊是強大完美的現代女性icon,一邊是毫無能動性的完美受害者;女性的成功是個體才能和努力的突破,女性的受害是壞人和全社會的惡意,系統的運作被隱身,人們對邊緣地區邊緣人群的預設和偏見加深,更多既不是人生贏家也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女性的困境被遮蔽。

按理說,當占據輿論上風的時候,我們有機會稍微解除性別戰爭的焦慮和敵意,嘗試看到女權議題更多的復雜性和交叉性,但不知是慣性還是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勝利,很多女權主義者更傾向於維護議題的絕對性別屬性,不願涉足容易消解話語權和立場正當性的討論,不願走入對方主場甚至不走入公共。於是,“Girls help Girls”式的女性支持似乎就成為了我們的安全空間和能夠把握的基本共識,如果尚未變成唯一共識的話。

3. 基於未經審視的特權而產生的共情,如何局限了我們的公共參與?

不得不說,我們必須需要指出我們對女性個體——例如小花梅和谷愛淩的共情都是基於什麽條件,這些“條件”往往和我們自身的“特權”息息相關;而未經審視的“特權”所造成的盲點,決定了精英女權無法在公共參與上走出更遠。

·對誰共情的問題

在上文的分析裏,有關小花梅的輿論通過“李瑩”的故事和“所有女性都可能變成她”這種情感動員話語,成功和城市女性乃至大眾建立了共情。但是,難道大眾共情小花梅就一定比共情李瑩更難嗎?我認為不一定。關鍵是“誰”“怎樣”在最開始占據了話語權和敘事的製造,並成功引導了大眾。

直到最近,通過自媒體“先生製造”的《“小花梅”背後的怒江傈僳族女人:被討走?被拐賣?還是自主婚姻遷移?》和“偶爾治愈”的《我們去了豐縣八孩母親的老家,了解到了這些事》等多篇文章,我們才進一步了解到小花梅的身世,也漸漸還原出“小花梅們”——這些邊緣地區被拐婦女的苦難境況。如果這才是這起公共事件背後的真實議題,那麽一部分人對此拒絕相信,一部分人深陷迷茫,還有一部分人已然情緒疲勞,公眾的關註點也在不斷失焦。

公眾的失焦意味著,輿論將很難發展成針對議題的建設性力量,而會更多地變成“沖塔”的洪荒之力。至於“沖塔”放在中國的語境下是否應該提倡,本文暫不討論。

另一方面,在谷愛凌的話題中,一些精英人群對她有著真誠的理解和喜愛,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人希望對她的評判僅僅止於個人。當然,大眾對她出於民族主義或社達價值觀的喜愛也可能是很真誠的。

那些希望批判性討論谷愛淩現象的人,也往往需要在開頭先聲明對谷愛玲個人的肯定和支持,以免破壞了人們真誠的共情,被當做“羨慕嫉妒恨”的罪證。

所以這首先是一個對誰共情的問題;共情非常重要,這是人們連接他人,並參與公共的一個普遍的動機和起點,並不值得詬病。但我們需要深入分析分析,為了維護這種共情,精英女權式的話語會作何表現,以及這為什麽變成了ta們公共參與的終點。

在朋友圈的一篇刷屏文章《從“如何看待谷愛淩”觀察中國正在形成的民族、階級、性別觀 | 兼論兩種精英文化》裏,對此有著較典型的體現,因此建議讀者閱讀這篇文章,作為本文的參照。

這篇文章先是從女權的角度對民族主義、階級範疇的輿論現象做了批判,之後便觸及了谷愛凌對比小花梅的話題,稱“不認可有人強行去以底層女性的處境去抹殺谷愛淩自身的優秀”,然後作者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概念“交叉性”,認為人們不應該把女權話語的交互性理解為彼此取代、勢不兩立。這是一個重要的論點,也和我在上文強調過的“公共性”有關。但可惜整篇文章論述到最後,以“為谷愛淩喝彩不需要摻雜太多其他的理由,只是因為她的優秀就足夠”為結論,幾乎是一路丟盔棄甲,正好體現了什麽是擯除一切交叉性議題的精英女權式心路歷程。

文章最後寫到:

“大家可以不斷給谷愛淩的成功尋找理由,祖國的強大、母親的教導、刻苦的訓練、精英的文化,這些都可以被拿來理解和研究,但是你不能因為這些因素的存在來忽視一個優秀女運動員內心的強大、身體的強健和她自身人格的力量。對我來說,女運動員能感召我的地方就在於此,不僅僅是外在條件的敘事,而在於她是一個優秀的人。我也因此曾經在許許多多不同的運動員身上看到這一種體育精神。”

在這裏,精英女權將一個人的“外在條件”(祖國的強大、母親的教導、刻苦的訓練、精英的文化)和“內在條件”(內心的強大、身體的強健和她自身人格的力量)分離開來,並以此提出要去看到谷愛淩的內在條件,也就是“一個優秀的人”。

我想說的是,如果精英女權對於“特權”的反思後的結論,在於更好地將一個人的“外在條件”給識別並剝離開,從而更加肯定“她自身”的優點,那麽我們對“特權”的反思根本不存在。

·到底什麽是「特權」?我們怎樣反思特權?

到底什麽是「特權」(privilege)?我曾經和作者一樣,認為“特權”就是那些沒有通過我們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外部有利條件,比如出生地、家庭、生活環境、父母的素質和財富、運氣等等……但是後來我明白,環境和個人這二者無法被割裂來看,一個成長於社會底層中的人,不但外在條件比不上特權者,ta甚至難以具備和特權者類似的心理素質、精神狀態、健康水平、道德、知識、認知能力、語言乃至一切能夠幫ta扭轉困局的素質。Ta們在面對外界的厄運和壓力時更脆弱,更少選擇,甚至會把這些壓力內化為自己對自己、對周圍人施加的暴力。

而你總有一天會明白,一個人作為純粹的個體、其存在本質和自我價值的獨立和超脫(也就是被所有人看作“她自己”)恰恰是最大的特權,也是最被人羨慕的地方。很多普通人沒有這種超脫的經驗,就像一個普通女性常常被看作女兒、母親、妻子、員工,而非她自己;她甚至都“沒有自己”——沒有自己的空間、夢想和價值追求。

誠然,擁有良好外部條件的孩子,也可能長成渾渾噩噩、自暴自棄的人,中國人叫做“一手好牌打得稀爛”,文章作者也說:“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相似家庭條件、教育環境和個人素質的同學具有非常不同的價值觀和人生選擇。”

且不說我們如何去建構成功和失敗,但是這就能說明一個人相對於環境來說擁有絕對的主體能動性了嗎?從統計角度來說,一個從貧困、暴力橫行的少數族裔社群出身的孩子,又有多大幾率能夠和紐約上東區的精英白人家庭的孩子過上同等的生活呢?我們必然看到了一些成功的“底層人”,但莫非以為他們的機會和代價和我們是一樣的?

這聽上去確實是左派的陳詞濫調,但是“正確”的話在“正確”的語境裏說出來過一萬遍,就會變成“錯誤”的嗎?

同樣的,無法理解邊緣女性的處境——把小花梅的遭遇視為“女性都可能遭遇的偶然”,這是對她的苦難的抹殺。如果我們意識到偶然能夠對人的命運造成巨大的區別,那我們同時也應該意識到,我們沒有在那“偶然”裏面,另外我們的階層也決定了我們不會遭到那麽多的“偶然”。

而在谷愛淩身上,她的“完美”特權表現為呂頻說的“贏者通吃”:

【我們進入一個贏者通吃的時代,聰明的贏者不但占有天生的優勢,家境優渥、長相出眾,還可以占有成功和榮譽,甚至可以占有所有的美好的品德——這多可怕。人們必然且有權利以一種焦慮、不安、質疑的方式來回應,只不過這些情緒被投射在了谷愛淩個人身上。

谷愛淩身上所體現的代際財富的積累、文化資源和資本的繼承,以及全球性的資源配置,這些對一個少女來說都不是原罪。人們的焦慮在於,像谷愛淩這樣的人對他們所擁有的資本如此坦然的時候,他們積累資本所依賴的、在起點上基於偶然性的不公正沒有被反思,競爭過程當中加速擴大的差異也沒有得到反思。成功者回看過往,容易把一切成就歸於理所當然外加自己的努力,但往往人們是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搭上了車”,“沒能上車”的人和他們的軌跡就此不同。這是關於谷愛淩的成功敘事受到質疑的原因。

今天的中國,人們因為對階級分化的批判感到無力,很多時候也就放棄了社會批判,不但承認階級分化是理所當然的,還以無限的羨慕和崇拜來強化分化的合理性。對谷愛淩的崇拜帶有明顯的成王敗寇的社會達爾文思想:從結果看過程並且合理化整個過程,而且掩蓋整個過程當中的不平等,甚至是對法律的製度性的濫用。】

(——《女權角度談谷愛淩現象:民族主義擴張新階段的「女性賦權」》)

後來我們說,這就叫“強者可以優雅地耍流氓。”

有了對“特權”的深入理解,我們才能再接著談,對於精英人群來說到底什麽是“反思特權”?我認為:去反思和谷愛淩的共情是基於什麽“條件”,而那裏才是特權所在之處。並不是打著反思的旗號,將外部條件給擯除,再通過肯定她的“自身”來正當化這種共情。這會讓人懷疑,女權主義是否被裹挾去了為精英們過度擴張的自我意識背書。

再次引用呂頻的話:

【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從來不反對女性取得成功,這和女性面臨種種性別歧視和性別暴力不矛盾。反之如果一個女性真的能夠超越歧視和暴力的阻礙,成為一個優秀而成功的幸存者,那她從來都會得到一定的獎賞,即使對比男人所獲得的打了折扣。因為中國的經濟模式和社會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女性——由政府公開提出“低素質人口”的概念可見。所以在性別不平等的製度下,女性的賦權仍然是被國家所歡迎的。

這樣一種以谷愛淩為代表的女性賦權話語,既可以和全球資本主義結合,也完全可以同威權國家的需求相結合。】

而在被當局拼命壓縮著公共討論空間的輿論場上,精英女權落腳於個人的“女性賦能”敘事能夠脫穎而出,是幸存者偏差,但也幾乎是某種“特權”,而非百家爭鳴、平等競爭的結果,其理論和倫理均未得到充分討論。女權主義者如果對此等特權毫不檢視,任由自己的盲點擴大,難免會越來越脫離現實。

這就是為什麽在個人主義女權之外,我們更應該強調女權主義的公共性,後者在這個輿論場上越是受到限製和擯棄,我們就越應該堅持,而這也是精英人群真正的職責所在。

4. 精英人群的思想困境

最後,我想檢討一下精英人群暴露出來的思想困境,這或許也能幫助讀者理解,為什麽精英女權在谷愛淩對比小花梅的輿論上不僅應對失敗,還幹脆卸下了公共參與的責任。

在文章《從“如何看待谷愛淩”觀察中國正在形成的民族、階級、性別觀 | 兼論兩種精英文化》的後半部分,作者分析了所謂的“兩種精英文化”:“一種身為精英而自知並自喜的文化,和一種身為精英而自知並自反的文化。”

簡單來說,前者是屬於對自身特權無反思,且安於特權、與普羅大眾劃清界限的精英,而後者是對自身特權有反思,且反對特權、與普羅大眾共情的精英。

但作者隨即提出對後一種精英的質疑:

【我理解這種精英文化是基於一種對平等的渴望、和對自己特權的愧疚之上的,但是產生的自我反思並不足以讓精英真的和“他者”進行融合。畢竟,“他者”這個概念產生之後就幾乎無法融合。所以這種無法融合的“融合”造成了什麽結果呢?就是精英階級進一步壟斷了對不平等的敘事,精英階級對自己特權的自反性也進一步被招安,一種“多吃多占的愧怍”慢慢轉化成了精英階級的道德優越性。】

翻譯出來的意思大概是:因為精英和大眾不可能融合(或許也有階級無法突破的意思),所以精英們對特權反思、和大眾共情的就變成一種凸顯道德優越性的表演,實則更加鞏固了自己的話語權。

這段內容讓我一個朋友很生氣,他評論:“作者寫了這麽多對精英的反思,卻對谷同學講的‘梯子都是免費的誰都可以下載’和‘罵我的人沒受過教育也不可能得奧運冠軍’之類的話視而不見,這可不是作者最反感的人嗎?這樣的谷,在階級意識上有重大缺陷,都不說她家給她安排的投機愛國的事了,單就這種精英意識,她要做什麽樣的榜樣?”

我相信作者曾經真實地面對“精英們的道德優越感”之類的疑問,這是一個強大的道德挑戰,能夠讓每個關心公共事務的知識分子捫心自問,但是從文章來看,作者很快逃避了這個挑戰,正如精英女權逃避掉了輿論將谷愛淩對比小花梅時所設下的道德挑戰。

在描述“兩種精英文化”之後,作者便緊接著說:

【我不可能否認我身處的物質水平是一個基礎,並且在同樣的物質水平上,更有溫度的人文教育給了我對社會更深層的理解和關心,你可以論證這種關心是物質豐富的一個產物,但是你不能說關心社會、自反性強是物質豐富的必然結果。畢竟,我可以舉出無數個條件類似但是不具有這種反思力的朋輩。這也是我努力超脫於後一種精英文化的理由,我不希望因為自己的教育背景給自己慢慢設下局限,也不希望因為認知到我的思考是如何產生的而對思考本身產生不安。】

然後,作者便呈上了那個準備已久的,要去看到谷愛淩「是一個優秀的人」的結論,並結束了文章。

這樣一條邏輯線讓我意識到,當作者提出“兩種精英”的概念的時候,並沒有真誠地在討論一個精英在公共參與時的困惑和困境,而是為了通過指出第二種“自反性”精英在尋求“道德優越感”的觀點,來消解輿論場上那些質疑谷愛淩特權的人的正當性。如此,無論作者有沒有意識,都在給最後將要粉墨登場的“個人主義”結論掃清了障礙。

然而,參照上文我對“特權”的分析,難道作者提出的個人主義思想就是“超脫”自反性精英文化局限的出路嗎?那請問這種超脫基於什麽條件?超脫後的落腳點又在哪裏?

通過作者安排的類比,對自身特權沒有反思的精英,和對自身特權有反思的精英,二者竟然被放在了同一道德水平上,甚至可能被看作“半斤八兩”、“一丘之貉”,因為後者對於大眾和公共的關心是虛偽的,只不過是“為了讓自己站在道德製高點上”。

這是多麽地犬儒。倘若如此,今後誰還有資格站出來“多管閑事”?

類似的誅心之論,我們只要稍加理智地思考,就知道作者陷於空想,過於求全責備,於是只好去執行自動繳械般的自我去權。這不僅是在給自己畫地為牢,給女權主義畫地為牢,也是在給所有有誌參與公共的人們畫地為牢。

5. 給「精英們」擺脫思想包袱的建議

所以最後,我想從自己的經驗出發給出幾點建議,幫助“精英們”盡快擺脫這種無謂的思想包袱。

  1. 出於道德正當性的動機而發聲、行動沒有任何問題,塑造良好的公德心和公共參與能力也是精英教育的一大目標。道德正當性是人們如何做“正確”的事的重要驅動力和判斷標準;除開反社會反人類者,所有人做事都會考量道德正當性。而且每個群體都存在投機者,不能因為部分精英人群的“虛偽”,就將道德虛無化。
  1. 公共參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學習、成長過程,不排除很多人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的。“為自己發聲”是絕大部分人參與公共的第一步,如果獲得良好的反饋和引導,人們就可能越來越專業,並擴大參與。在實踐的層面上,我們無法對參與者做動機揣測,也沒有必要,否則只有完美無瑕的人才能參與公共(順帶一提,這是種極權思維)。
  1. 精英人士的思想世界容易內卷,ego(自我)容易膨脹,在公共參與的時候就要設置好公私邊界。女權主義的目標是實現性別平等,不是關註精英們是否夠格;參與者的任務是努力推動社會接近這個目標,便需要為此不斷調整自己。精英人群的自我糾結應適可而止,也要謹慎把自己的感受混淆進公共議程。建議我們懷著存在主義精神,放下對完美的焦慮,承認自己的局限,然後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能做什麽就是什麽。
  1. 正如我們討論活動的文字記錄《女權角度談谷愛淩現象:民族主義擴張新階段的“女性賦權”》最後所說:“我們可以嘗試再從谷愛淩和小花梅的話題延伸出去,重構女權主義曾推崇的女性共同體事業的想象。不需要是‘我也可能成為她’,而是‘我不是她,我如何與她建立聯系’。”

社會問題往往都是系統性問題,並非止於個體,而僅僅基於個體的共情會局限我們的視野、參與範圍和可持續性。如果始終以“ta和我有什麽關系”來作為自己參與的前提,那或許只是自我的投射,而非真正的公共關懷,還會將每個人都引導進個人主義的桎梏裏去。

我想,問題首先是如何更好地建立共情,以幫助我們去連接真實的人和議題;其次是意識到建立共情只是一部分,如果我們想再走遠一點,靠的還有公共參與的信仰、習慣、責任感、方法、技能、理智……

最後的最後,永遠別放棄反思特權, 嘗試接受反思所帶來的限製和不適感。

缺乏守約精神的國度

 言民

中國自春秋戰國以來,雖然有道家“違契遭報”的契約觀,有儒家“立據為信”的誠價觀;也有佛家“誠能感天,信能動地”的禪意,但在外交與內政上,官員、民眾多奉行鬼谷的縱橫謀略與商鞅的弱民之術,缺乏守約精神。例如:田忌使出了“下馬對上馬、上馬對中馬、中馬對下馬”的詭詐手段,項羽玩不過說話不算數的劉邦,而曹操直接就講:“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顯然,田忌的違反規則,劉邦的政治手段,曹操的霸道成為傳續後世官民的處世智慧。以前我們學歷史,老師說中國是落後才挨打的,後來才知道中國在歷史上遭入侵原來根本不是什麽落後,而是因為沒有守約。

《宋史》記載:宋徽宗與遼國“毀約”然後聯金打遼,遼被打敗後金人反過來又打宋,宋徽宗父子被抓一路上受盡侮辱,史稱“靖康之恥”。南宋向金稱臣,

蒙古大軍南下,宋派使臣欲求和。這時,忽必烈叫人抬來幾只大箱子說:“這些是你們宋人簽的盟約,只要你們能從中找到一份履約的,我馬上退兵”!宋使羞愧不已,只得返回。

中英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與西方各國簽署條約。說好貿易上自由往來,也允許傳教士前往中國傳教。據統計,1840年到1911年間,清政府與各國簽訂1170多個協議、文件、條約。但是,清政府根本不把簽定的國際條約當回事,明裏暗裏唆使、挑動、縱容、鼓勵國人(義和團)燒教堂、殺洋人,毀洋貨,破壞條約。可以說,是這種不守約的行為引來了八國聯軍的入侵,導致喪權辱國的割地賠款。

當清皇室退出歷史舞臺,袁世凱、憲政派、革命黨人簽訂了《清廷優待條例》。遺憾的是,這一貌似英國“光榮革命”政權和平過渡的契約,卻又被馮玉祥等革命黨人撕毀,刀劍逼迫之下的溥儀被迫搬出了紫禁城。當時,有契約精神的胡適就批評武人莽夫們的胡鬧與毀約,指出中國人會付出極其慘痛的代價,可惜他的話無人理睬。

可以說,溥儀的出逃及滿州的獨立,是孫文等革命黨人驅逐韃虜,漢人對旗人“撕毀契約”的後果,也是紅色蘇俄、日本軍國主義爭奪東北土地和財富,國土大量喪失及赤化的重要原因。

蘇俄派出顧問,提供資金與武力,幫助蔣介石建立黃埔軍校並北伐。進軍途中,英國領事被暴虐的士兵拉到市中心用青龍刀斬首示眾,領事夫人被眾多士兵輪奸,還有上百名外國婦女被北伐軍士兵強奸,傷害邦交人員及僑民的義和團排外毀約事件再度上演。

蔣也宣布廢除中國與西方各國所簽定的所謂不平等條約,比如對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的撕毀,直接導致日中關系破裂並爆發戰爭。這種不守契約的行為最終使紅色蘇俄得利,民眾陷入紅色蘇俄代理人的牢籠。

從歷史來看,一個國家不斷地陷入“簽約”與“毀約”的怪圈中,這說明中國傳統文化中一定存在某種糟粕。當傳統文化中的糟糕部分與唯物主義結合後,不守約就成為官場上的一大通病,“非誠信”與“謊言”就向病毒一樣在整個社會中傳染與蔓延,成為中國對外邦交和內政的頑疾。

毛澤東以人民的名義,宣布廢除與西方各國的所謂不平等條約,只承認和保留了與蘇俄的協議與條約。改開後,總設計師以老祖宗留下的“韜光養晦”和“權宜之計”玩弄欺騙西方人。於是乎,《中美聯和公報》、《中英香港聯合聲明》、《世貿組織規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商貿、文化……等等協議紛紛簽署。但有多少是真心實意地去履行呢?

當中國的經濟稍稍繁榮起來,人民吃飽了一點飯時,慈禧、頑固大臣、義和拳民就嚷嚷著要「大國崛起」,鬧出自己親手所簽署的文件是歷史“過時文件”的外交大笑話。一些政客與戰狼外交官說:“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可以說,這句話道出了中國傳續文化中統治者“利益至上”的極端自私。

國與國訂立的條約,不能以政變或革命的理由廢除。政權更替不認前朝政府所簽署的條約,這是國家集體賴賬和耍流氓的一種手段。如果全世界都如此行事,那誠信國度就吃虧,流氓無賴國家獲利,人類的和平交往則無望。同樣,政治製度(憲法)上對民眾的人權保障,也不能因政府替換(領導人)而改變。

既然不願遵守,當初為什麽又要簽字呢?連白紙黑字聯合國圖書館收藏的契約都不遵守的國度,能被它國認信並取信於民眾嗎?!例如,農民給包工頭做工,工程基本是從政府外包下來。做工給錢是天經地義的,這也是誠信於民的國家契約。但現實中,中國卻有那麽多欠債、欠錢不給的「三角債」,有那麽多農民工爬塔吊、堵路、跳樓……被收監且討不到血汗工錢。

西方為什麽註重契約與守約,從英美清教徒與上帝立約建國起,其開國先賢就把誠信守約寫進了《憲法》並在法律條款中體現和履行。另外,在道德上,西方賢人以古希伯萊文化、古希臘文化作為國家恒久的價值觀,並讓子孫後代遵守《聖經》教導。守約是西方文明社會邦交,經貿往來,人際交往的一個基本準則和底線。因此,國與國之間要遵守彼此立的約(國際法),政府與個人要立約(法律),商人與商人要立約(貿易規則)。

無論東方和西方,都有履行契約的祖訓與傳承,而踐踏條約必然引發戰爭。例如:近期爆發的俄烏之戰,就是一個踐踏契約精神並危害人類和平的實例。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俄羅斯,於2022年4月24日悍然入侵烏克蘭,從而撕毀了各國對烏克蘭獨立時廢棄核武器的安全保證。先佔領克裏米亞,然後又全面入侵烏克蘭全地,這一行為充滿了沙皇帝國的野心色彩。普京野蠻擴張土地的不守約侵略行為,必然會受到文明社會的集體懲罰與審判。

回首中國積貧積弱被動挨打和割地賠款的百年悲哀局面,得出邦國立身處世的本質:“貧窮與落後並不會被挨打,不履約的獨裁專製者才會挨打。”

江西省臨時約法

江西督府參事廳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24日

  1. 總綱

第一條 中華江西省之人民,以江西固有之區域,組織軍政府,統轄政務,以推翻滿清,建設中華民國為目的。

第二條 江西軍政府以都督及都督所任命之政務委員、議會、法司組織之。

第三條 本約法於中華民國共和憲法施行之日,應即取消。

第二章 都督

第四條 都督由江西人民公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以一次為限。

第五條 都督代表江西軍政府,有總攬政務之大權。

第六條 都督有統率海陸軍之權。

第七條 都督有裁決及公布法律之權。但都督對於議會議決之法律,如否認時,得聲明理由,交令議會覆議,惟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都督為保持公共之安全,避免危害,遇有緊急之必要時,得召集政務委員會議,發布代替法律之命令;但須提交屆期之議會,請求追認。

第九條 都督有於法定議會開會時間以外,召集臨時議會之權。

第十條 都督於議會開會時,對議會得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

第十一條 都督於議會開議時得到會發言,或命委員到會發言。

第十二條 都督有依法律任免文武職員之權。

第十三條 都督有依法律頒給勛章及其他榮典之權。

第十四條 都督有依法律宣告戒嚴之權。

第十五條 都督有宣告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

第三章 人民

第十六條 具有江西軍政府法定之資格者,皆為江西之人民。

第十七條 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

第十八條 人民依法律有當兵之義務。

第十九條 人民一律平等。

第二十條 人民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通信之自由,其秘密不得侵犯。

第二十二條 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四條 人民有保有財產之自由。

第二十五條 人民有營業之自由。

第二十六條 人民有保有身體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逮捕、審問、處罰。

第二十七條 人民有保有家宅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第二十八條 人民得訴訟於法司,請求審判。其由於行政官署之違法致權利受有損害時,得提起訴訟於行政審判院。

第二十九條 人民得請願於議會。

第三十條 人民得訴願於行政官署。

第三十一條 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

第三十二條 人民依法律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三十三條 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之必要,或非常緊急時,依法律限製之。

第四章 政務委員

第三十四條 政務委員由都督任命,執行法律,處理政務,發布命令,並負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 政務委員得向議會提出法律案,並得到會發言。

第三十六條 政務委員編製會計預算、募集公債及締結有國庫負擔之契約時,須提交議會經議會認可。

第三十七條 政務委員遇有緊急之必要時,得為財政上之非常處分及支付預算以外之支出;但事後須提交議會,請求追認。

第三十八條 政務委員就都督公布之命令及其他政務命令中,有關主管之事項,得單獨署名。

第五章 議會

第三十九條 議會由民選議員組織之。

第四十條 議會議決法律案並會計預算、募集公債及國庫有負擔之契約;但基於法律之支出,議會不得減免。

第四十一條 議會審議決算。

第四十二條 議會得對政務委員提出條陳。

第四十三條 議會得對都督及政務委員提出質問並要求答辯。

第四十四條 議會得接受人民之請願書送交都督。

第四十五條 議會對於政務委員認為失職及法律上犯罪時,得以總員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彈劾之。

第四十六條 議會得自行製定內部之法規並執行之。

第四十七條 議會由議員中自選議長。

第四十八條 議會每年開會,會期為四十日。

第四十九條 議會每年按法定日期,自行集合開會、閉會。

第五十條 議會於第四十八條所定時間以外,須有總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始得開會;須有到會過半數以上之可決方得決議。可否之票數相同時,由議長決定之。

第五十一條 議會之議事須公開為之;但經政務委員之要求及到會議員過半數之決議,得召開秘密會議。

第五十二條 議會以議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提出議案。

第五十三條 議員於議會內之言論及表決對於議會外不負責任;但以其他方法在議會外發表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四條 議會議員除現行犯及關於內亂外患之犯罪外,會期中非得議會許可,不得逮捕。

第六章 法司

第五十五條 法司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組織之。

第五十六條 法司之編製及法官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七條 法官若非受法律上之刑罰或懲戒之免職宣告時,不得免職。

第五十八條 法司以江西軍政府之名義依法律審判民刑訴訟案件;但行政訴訟及其他特別訴訟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條 法司之審判須公開行之;但有認為妨害安寧秩序及風俗者,得秘密審判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約法由議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或都督之建議,經議員過半數之出席,議員過半數之可決,得增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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