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打黑變黑打”的法律分析

对于中共政权而言,每每隔上几年就会在全国掀起一场打黑的运动。在中共政权之下,黑社会就像“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法治的世界里,根本不存在专门的打黑运动,打击犯罪就是警察部门长久的宗旨。但在中国无论是薄熙来治下的重庆打黑,还是现在习近平部署的全国性打黑,其本质都是“人治”的表现。在每一场打黑的运动中,其核心都是为了加强某个人的政绩,声望,并不是真正的为了法治,为了社会安定。于是,在每一场打黑运动后,中共的一些人升官发财,一些人家破人亡。当中更不乏被人冤枉的企业家、律师锒铛入狱(以重庆打黑最为明显)。笔者将从四个方面对打黑运动进行分析,以便让我们正确的理解中共的打黑运动。

一、中共打黑往往运动化、政治化,其本质是人治的表现,是政治上打击、迫害政治对手的工具。

2009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12月9号,认为

”自2006年初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惩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遏制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高发的势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处于活跃期,犯罪的破坏性不断加大,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方式不断变换,向政治领域的渗透日益明显,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建设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份纪要中,中共司法机关特别提到了一点:犯罪分子“向政治领域的渗透日益明显,”“对基层政权建设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2018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写道“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的打黑运动则写得更加露骨,直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这两份文件充分的说明中共打黑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运动,并不是正常法律工作。在这种政治任务优先的压力下,各种打黑变成“黑打”就不足为奇了。

 

二、在政治任务的压力下,各级中共党委的“刀把子”–公安机关就会纷纷出动,充当打手。首先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他们会选定打黑的对象,罗织罪名;其次,中共公安机关在打黑的过程中不是收集证据,而是成为证据的加工厂。他们根据上级指示,需要什么证据,就通过刑讯逼供来进行炮制。

上述的两种手法实际上是中共领导层之间斗争常用的工具,刘少奇、林彪的所谓反革命和今天所谓的许多黑社会组织者的命运并没有什么大同小异。他们都是公安机关罗织罪名、加工证据的结果。

最近最为著名的是重庆打黑案件和中共最大的政法领导周永康关系密切的刘汉涉黑案件。重庆打黑变成了世界闻名黑打,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事实上在刘汉被打成黑社会之后,成了全国最大的保护伞。只不过在这点上,中共为了避免中共自己被指责最大的黑社会,没有像其他打黑案件一样公开宣称周永康是刘汉的保护伞。

但这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中共用刘汉的打黑运动证明了中共其实是全国最大的黑社会,他们的最高领导就是最大的保护伞。

在地方上,各省市公安机关调查普通的涉黑案件的过程和重庆打黑、刘汉黑社会的过程基本相同,本质都是地方领导政治斗争的结果。不过这时的争斗层级下降了,领导由中央领导换成了地方领导,中央领导之间的斗争在地方由重新上演,他们同样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打击对手,进行政治洗牌,在政法队伍中安插自己的人马。

地方的公安机关根据地方领导通常是地方中共党委书记的指示开始调查某一个书记看不顺眼或很厌恶的领导,然后着手调查和他们联系密切的企业。

如果这位企业家碰巧是是当地人大、政协委员或者工商联主席之类,那对打黑的领导李硕就太好不过了。因为一度为企业家带来荣耀的身份,往往是构成黑社会的一个完美条件——“在当地影响巨大”。打击这一企业家的地方领导就可以名正言顺批评这位企业家开始渗透了当地政治领域,形成了影响力巨大的黑社会。

正因为如此,2003年当时笔者参与过的东北最大黑社会刘涌案件中主角刘涌是当时沈阳市的人大代表,而刘汉则是四川省的政协委员,其堂弟甚至是全国人大代表。

 

三、当中国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荣耀”的企业家被冠上黑社会之后,他们的人生基本走上了绝境,他们的生命面临被剥夺,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财产被罚没则是每一个有“荣耀的”的企业家此时无法逃脱的厄运。

虽然中共的文件中都提到不得刑讯逼供。并且每次振振有词。但二十年的法律生涯告诉我,这些纯粹是欺骗中国百姓的伎俩。笔者代理的每一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笔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或纪委控制的时候,没有一个不是受到各种酷刑,精神上折磨,肉体让毒打,成为中共的警察部门在调查收集证据不可或缺的手段。

中国警察和纪委部门为什么如此迷恋酷刑呢?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中共警察部门和纪委部门(用中共公开的说法)是中共的刀把子,既然是刀把子那就是要伤人,杀人的。他们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共的统治,镇压百姓。这种刀把子的非法存在与禁止刑讯逼供的法治手段天然地具有抵触性。

2、中共警察部门和纪委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主要是根据中央领导或地方领导的意见去调查、收集证据,而不是根据案件本身的线索去调查收集证据。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达到升官发财或不被批评的目的,具体办案的人员就具有动机对涉案的人员进行毒打,折磨。而中共对此更是对此听之任之。笔者亲身的两次经历无不如此,他们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想尽一切办法对笔者进行折磨。

3、缺乏有效措施对警察、纪委部门的审讯进行监督。即使有一些事后监督的案件发生,那往往都是舆论、权力斗争、刑讯逼供暴露后的合力的结果。但在实际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对审讯过程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

4、中共在刑事诉讼法一直拒绝规定律师的在场权和当事人的沉默权。律师的在场权和当事人的沉默权是保护当事人不受酷刑的最有效手段,虽然中国法律界呼吁过多年,但为了维护其独裁统治的需要,中共一直将其排除在刑事诉讼法之外,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酷刑手段在中共警察、纪委部门秘密使用,维护其非法统治。在一些研讨会上中共警察部门和纪委部门公然叫嚣,如果规定律师在场权和当事人沉默权,警察和监察部门还如何办案呢?

中共拒绝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致使在警察部门和纪委部门,酷刑泛滥,特别在打黑、法轮功,维权律师这些带有政治性质的案件中,被抓捕人员所遭受的痛苦折磨往往都是非人所能忍受,让人痛不欲生。我的一位几年前的当事人的妻子现在都告诉我,其丈夫经常还在梦中惊醒。而笔者只要想起当时当年警察对拿我尚在我太太腹中的胎儿威胁笔者时,每次会咬牙切齿。

所以,在打黑案件中的企业家一旦被抓捕,没有一个不遭受酷刑,没有一个财产不被剥夺。不管被抓之人是否涉黑,他都逃不掉组织黑社会的罪名。

 

四、中国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鲜有辩护成功的案例,在涉黑案件中更是少而又少。不是中国律师不敬业,水平差。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律师的辩护权利被剥夺得让辩护律师只能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打黑这种政治性案件辩护中成为中共装扮门面的角色。律师只能在法庭上讲讲话而已,谈不上真正辩护技巧和辩护效果。

在中共治下,中国的辩护律师是中国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他们大多数就是大家所说的“维权律师”。因为他们要在极其有限的权利了范围内去维护被告人的权利,一旦他们超越了中共指定的红线,律师自己就会面临入狱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709律师为什么被抓捕的本质原因。

在打黑的案件中,律师的权力被剥夺得更多,除了律师没有前述所有案件中没有在场权之外,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质证权这些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时能够享有的权力往往都会剥夺。在笔者和同事参与的一些案件中,有的不让律师会见涉黑人员,有的不让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复印,有的证据甚至在法庭上不让律师查看证据的原件。

在律师的辩护本身不完整的情况下,仅剩的一些辩护权利在打黑的案件中又被进一步驳夺,律师更无法为当事人辩护。被抓的企业家被只剩下被剥夺生命,剥夺财产为悲惨境遇。打黑变成“黑打”就顺应而生。

 

 

 

卢伟华,中国维权律师,参与过多起涉黑案件的辩护

 

 

 

 

圖片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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