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 | 中叶困境、制度—风俗框架与“积弊”

孙明 | 中叶困境、制度—风俗框架与“积弊”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史学2022” https://mp.weixin.qq.com/s/EoMbg5h5RoGp5_NlBbwM_g

王朝还没到终结之时,何以判断中叶已至?作为“一世之间”的中叶,并非计算得出,而是基于历史经验积累与理性总结得出的、具有规律性的时代感知,根据当世状态与历史周期经验之“同时代”的相似。

一是立国百年左右,时间足够长,历史经验显示到了积渐成疾的时候。丘濬总结“汉、唐、宋之世,自百五六十年以后,往往中微”。虽因立国与发展的具体形势不同,中叶有早有晚,但中衰/中微的状态与观感是一致的。陈建认为,这个政治衰败是“推之天下,莫不皆然”的“世变”。魏源则从本朝现状与历代中叶“人见其令雷行于九服,而不知其令未出阶闼也;人见其材云布乎九列十二牧,而不知其槁伏于灌莽也”的一致景象来判断。历史经验呈现出规律性的、周期性的衰微,纵使王朝积德深厚,政治兴衰亦有其数,积弊的归因指向王朝政治体制。

二是盛衰对比,事实验证了历史的周期循环。经历了开创、稳定甚至鼎盛的阶段,中叶状态与之形成对比,具备了共性的衰落表征,包括国势、制度、吏治和风俗等。嘉靖时,国政已予人中叶之感,这是陈建著书的时代语境:

抑尝因此阅历世变,尤有感焉。祖宗时士马精强,边烽少警,而后来则胡骑往往深入无忌也;祖宗时风俗淳美,真才辈出,而迩来则渐浇漓也;祖宗时财用有余,而迩来则度支恒忧匮乏也;祖宗时法度昭明,而迩来则变易废弛比比也。

洪亮吉则在“风俗趋向顿改”中感知到了中叶的到来。

既然已趋衰颓,又何以判断尚未至于季世?

一是此时的衰落只是中微程度,并未对本朝政治与社会形成倾覆性的挑战。此时,“乱形未著,而乱机已伏”,且“乱之犹未成”。对于此种中衰,人们认为仍有办法施救,就像“人之有疾也,血气已亏,药饵犹可治也”。

二是本朝政治基础和德政积累具有稳定性,治理与危机相比仍是“可为之时,有可为之势”,有实力与能力谋求国祚延绵。古人的政治观念是,国祚取决于政治功德积累所成之“道德”厚薄,“三代”中衰复中兴的历史表明,德厚则可一再兴起。丘濬认为,明太祖创业“驱夷狄而出之化外,收还我二帝三王所自立之中国,重阐彝伦,再立世界。盖自天开子会以来,帝王功德之大,所未有者也”,身值中叶,也可以修德去弊:“当此之时,事必更始”以修德,“使旧者新、废者起、阏者通、缺者完”,就可以“延而长之,以固久远不拔之基”;“兹其时也”,“补偏、救弊、振仆、持颠、洗濯、疏达”,就能“衍国祚灵长之庆于千万亿年”。清人亦认为本朝文治武功所成就之政德超越“三代”,这意味着国家可以耐受德衰、德弱的消耗,王朝在中叶之后仍可守成甚至中兴,也有历史经验可证。《皇明通纪》就是一部以本朝经验示范如何“持盈守成”的书:

夫自古国家,莫不有创业垂统焉,亦莫不有持盈守成焉。我朝洪武开国四十余年之事,无非所谓创业垂统也,《启运》一录备矣。继自永乐,下迨正德,凡八朝一百二十四年之事,无非所谓持盈守成也,则今《通纪》具焉。

魏源亦极论“持盈忧盛”而再致太平。

三是有逆转世势的哲学指导。“真人逆精以反气,圣人逆情以复性,帝王逆气运以拨乱反治。逆则生,顺则夭矣;逆则圣,顺则狂矣。”所谓“穷变通久”,就是要以“逆”而“反于”优质的治理,“再使风俗淳”,扭转局面,积累且增厚政德。所以,中叶是“世道升隆之会,而治乱安危之机”,是“治之于未乱,安之于未危”的关键时刻,对一个王朝而言,在历史中人看来,把握住了这个时机,就有希望“延国祚千万亿年,不啻满其元,而且将过其历于无穷”。

每一朝的衰亡原因,各有不同,但去掉特殊的因素,又能看到共性的因素,就是中叶之衰。虽有逆势而反的哲学指引,但事与愿违,从中衰开始,即便有中兴,也有弊病挥之不去,直至覆亡。中叶是形成了特定状态和运势的中期阶段,是总体性、系统性而非局部的政治困境与时代感知。中叶的周期状态,就是中微、中衰的气象。“鄙夫”是“别为一等”的“衰世”落实到人才上的明喻,成为中衰的载体。不必“乘乱世暗君”而自能“使天下阴受其害”的鄙夫现象,适与中叶的时代状况相表里,令人深感中叶正是“历代亡天下之患”中最隐微、最深刻而又在劫难逃的总体性衰败,像软刀子割肉,亦如无物之阵。

中衰、中微主要表现在哪里?略观历代有关中叶颓势的论说,具体表现包括制度、纪纲、吏治、财政、军事、人才、风俗、学术等政治与社会各方面。其中特别重要并为时人所共同关注的,一是以“法繁政慢”亦即制度丛脞、政务繁冗、因循苟且和治理低效为主的制度积弊,二是以吏治、士习、民风败坏等社会秩序紊乱为主的弥散于社会政治之中的道德风俗积习。两者一表一里、一实一虚,不乏交集,相辅相成,在中叶都达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成为中叶困境的两个主要内核。

这是一个“制度—风俗”双中心而又成为一体的分析框架。为了回应近年学界较为重视的“风俗论”,特别是岸本美绪在访谈中重申风俗更为重要的观点,有必要再为检讨制度与风俗的关系。笔者无意于制度与风俗孰重孰轻,只是认为应予制度更多重视。

岸本美绪认为:

相比起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对风俗更为重视,其实这一看法并不仅限于顾炎武,而是许多中国知识人的共识。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或许这有点不可思议。社会秩序之所以成立,难道不是因为法律与制度被明确制定了出来,人们只要犯法就会被警察逮捕并接受处罚吗?与风俗这种暧昧的东西相比,难道不是明确化的法律与制度才应该是秩序的基础吗?然而,这些看法似乎忘记了一点—让法律与制度得以运作的,终究还是人类的行动。人们或许会因为畏惧惩罚而遵纪守法,但如果执法的公务员不遵守法律,执法恣意,那么守法这一行为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可以说,“法律与制度是秩序的基础”这一看法,是建立在对“大多数人应该按照法律与制度行动”的信赖之上的,而这种信赖或许出乎意料地脆弱不可靠。

这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顾炎武以及“许多中国知识人的共识”是“相比起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对风俗更为重视”;二是人的心态与行动决定了他们是否遵守制度,而非相反。前者是古人观念中的重轻,后者是人与制度的关系。以下略做讨论。

自汉迄清,重视风俗,亦不轻制度。回溯以“天道”大循环定夺的时代,举凡“政繁民弊”之时,时人都关注制度,痛心于制度积弊。所以,即使诉诸天道,也伴以“蠲法”的改革主张。

大历史阶段的“中世”与王朝“中叶”的观感、道理是一致相应的,而“德衰”的关键要素就是制度,由“法繁”而“政繁”以致“民弊”,成为政治论说中经常套用的讽喻修辞结构。袁宏认为, 制度之初是循天理、顺人心而能成治的:“自古在昔有治之始,圣人顺人心以济乱,因去乱以立法。故济乱所以为安,而兆众仰其德;立法所以成治,而民氓悦其理。是以有法有理,以通乎乐治之心,而顺人物之情者。”中世以降,却法繁政弊:

资大顺以临民,上古之道也;通分理以统物,不易之数也。降逮中世,政繁民弊,牧之者忘简易之可以致治,御之者忽逆顺之所以为理。遂隳先王之大务,营一时之私议。于是乎变诈攻夺之事兴,而巧伪奸吏之俗长矣。

至“末世”而臻极:“陵迟至于战国,商鞅设连坐之令以治秦,韩非论捐灰之禁以教国,而修之者不足以济一时,持之者不能以经易世。”这就反证了必以“大道”“理”驾驭,方能得“法治之大体”而“成治”:

何则?彼诚任一切之权利,而不通分理之至数也。故论法治之大体,必以圣人为准格;圣人之所务,必以大道通其法。考之上世则如彼,论之末世则如此。然则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未之闻也。

这与一朝之中叶法繁政弊、“大体”紊乱是同调且同喻的。

中叶以降,制度无序增长以致紊乱了制度与治理系统的秩序,成为中叶积弊困局的枢纽,经过历史经验的积累,由特殊而一般,成为规律性的认识。陈建论法有必弊之势、无久恃之理,亦蕴涵了他自己的中叶感知:

天下未有无弊之法也。法之不能无弊者,势也。或起于因循积渐,法久而弊滋也;或起于时异世殊,可行于一时而不可行于异日也。法虽制于圣王,其如势之不能无弊。

“中叶之法”与“中叶之治”相表里,两者又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中叶的风俗,生成了中叶的颓风积习。在天崩地坼之际,明末清初的大儒普遍重视反思“明代制度出了什么问题”,进而将“法立弊生”上升为“三代”以下愈演愈烈之通病。黄宗羲直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所谓“非法之法”,就是“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他看到“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于是,倒转“有治人,无治法”的古训,高呼:“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王夫之虽然认为不能因变法而破坏国家赖以维系的基本政治结构,反对“归咎于法”,但也承认“法之必敝矣”。制度本身积弊,政治与社会积弊亦缘法以生:“传之数世而弊且生矣。弊之所生,皆依法而起……非其破法而行私,抑沿法而巧匿其奸也。”制度积弊的显现就在中叶:“制之有法而慎于始,且不能持于其后,祖宗之法,未可恃也。中叶之主能不惑者,未见其人也,天下所以鲜有道之长也。”王朝制度积弊也有其“数”:“宋自建隆开国,至仁宗亲政之年,七十余岁矣。太祖、太宗之法,敝且乘之而生者,自然之数也。”王夫之认为,虽形势有异,但王朝逃不过此数:“夫岂唯宋祖无文武之至德, 议道之公辅无周、召之弘猷乎?即以成周治教之隆,至于穆、昭之世,蛹蠹亦生于简策,固不足以为文、武、周、召病也。”法弊之数与国运之数是相应的,此数就是中叶之数。

在这样的历史“同时代感”与亡明的中叶教训语境中,我们似可读出顾炎武批评“今人以法为治”的言下之意。他实际的意思,并非“风俗重于制度”,而是与袁宏相似,主张遵循圣王制法的义理原则,以“道理”规训制度,祛除“恃法”的谬误,以“有法之法”纠正历代特别是明中叶以降“法愈繁而弊愈多”的困境:

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预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眊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暗之君犹以为未至也。”针对“近朝之事”,制度应遵循天理,“易简”而行: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

这可以说是一代人共同的政治感触,尽管对“家天下”的批判程度不同。顾炎武也很明确地表达了对以善法为治的期待:“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这适可与岸本美绪的“人—法”关系论对勘校核。

这个“制度—风俗”一体并重的认识论由来有自。其著名者,可追溯至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善—法”结构论(《孟子•离娄上》)。其流衍,如欧阳修之史论所强调的:“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之也。自古乱亡之国, 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乱与坏相乘,至荡然无复纲纪,则必极于大乱而后返,此势之然也。”(《新五代史•王建立传》)对“制度纪纲”的秩序作用的强调,亦如“考其终始治乱,顾其功德有厚薄与其制度纪纲所以维持者如何”(《新唐书•高祖纪》)。“制度”与“风俗”不可偏废,共成一体以为政、为治,是整全治道的追求。进而,“典礼爵刑,莫非天理”。制度既为此整全规模的维持之具,自身便须具备整全的特质而不能流为“申韩之法”,这个整全之治的要求就抽象化为“先王之意”或“天理”,成为内在于制度而规训之的义理构件。这就是宋以降中国制度观念中最为基本的法意概念,以程子“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行周公法度”的“法—意”结构影响最为深远。可以说,“制度—风俗”的一体整全之治,规定了“法—意”的制度论,后者(而非无“理”之“法”)又是前者的“所以维持者”。由此,程颢认为:“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 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顾炎武们的制度观,仍在这两句断语范围之内。在此制度哲学框架下,制度有“法立弊生”的原罪,更为认知制度积弊之原理支持。

“制度—风俗”的认识架构是并重而成一体的。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制度影响风俗,反过来也受风俗影响,二者“交相环转”。“政事施于上,风俗成于下,而人才为之枢。”虽然刘咸炘重视风俗,强调“一切皆有风气”,但“虚风”以“君之治术、士之学术为最大”,“风之大者兼众事”亦要具体到“如治术之缓急,士气之刚柔是也”。论因果则指“政急则人柔,政缓则人刚”“治缓养成柔风,亦能容之使刚;治急激起刚风,亦能迫之使柔”。在“风”的万状中,时人和令人能够看到制度的推动。在历代之“风”的差异与循环之外,我们也能看到制度积弊的恒常规律,尽管汉、明、清的治风法风、士风学风存在变迁与往复,王朝中叶的制度积弊与政治困顿仍一以贯之。所以,制度积弊更能体现和说明王朝体制不能化解的内在矛盾与危机,不必舍政治、制度之实而观“虚风”或言“风之大者”。同时,制度改变固然有其内在运行规律,但也受到风俗人心的影响。这就是中叶“承平日久”而“狃康娱”的意涵所指,是“鄙夫”的习性所在,亦如宋仁宗所指称的“承平之弊,浇竞相蒙”。制度积弊,似乎确有“风”之方向与趋势于其中,但如果仅以“风”来解释,又太过简单而近于玄学了。所以,制度与风俗是相互成就的。制度与风俗之总体呈现,就是政治气象。“制度—风俗”并重而成一体,恰是对偏重“制度”或“风俗”的修完补全。

“制度—风俗”的认识架构也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政治及文化要素对于历史发展的重要影响,而非意味着仅以“制度—风俗”二元为“因”的“简单线性的因果方式”,它坚持制度、行政、思想、经济、社会之间都是“不间断地交互作用的关系,像风的吹搅一般,永远不间断地、不能以一瞬地相互建构着”。但是,从时人认知中的中叶生成要素与应对关键等角度,综合历史资料,我们又确实感受到了他们对“制度—风俗”的相对重视。在“礼乐刑政”的王道治理体系中,在“善—法”以至“法—意”的结构框架中,“治民”与“教民”(《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体而“治出于一”,是对良政善治的基本认知系统,恰与对“制度—风俗”的重视相对应。二者结合,才是整全的“治体”所在。

在中叶的具体历史情境中,“吹搅”“建构”又当如何稍为具体地理解呢?制度与风俗俱成敝,中叶状态的动力与机制为何?时人以为,中叶从积弊而来。中叶困境的生成机制是“积弊”:政治体与制度体丧失了新陈代谢的能力,弊病缺乏化解机制,随时间积累而日重;积弊进而相互连结、关联成为一个系统,制度实行与世道风俗互为因果,官僚大政与基层行政上下一气,政府中人与社会势力勾结成局,深刻融于社会人心成为积习;积习难返,呈现整体性、系统性的困顿疲敝局面,终成积势,表征为国势、国运中微。在“积弊—积习—积势”的链条与格局中,“制度”与“风俗”的弊病越来越深重而综合,官府、社会、四民同陷一网,琐细牵绊,困作一团,不得其解。感时忧世,由回顾总结历史的“同时代感”而来的“时代感知”,进而又增强了中叶的困境感知。

在这样的制度论与治道论中,“法”是个复杂的集合体。一方面,从作为硬性的规范和约束来看,此制度与彼制度(包括纲纪与法令), 以及贯穿其中的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设计与实践,形成了一个制度系统,不是一对关系,而是很多种关系、很多种力量,经过长期的变迁过程成为传统,又在当代具体形势的损益下,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机制组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它又必须从“善—法”“法—意”的整体来对待。制度之内要有“先王之意”作为精神指引,制度实施的目标也是好的社会与风俗,时刻不能舍“善”“意”而言“法”。我们不能纯采道德批判的视角,但也不能忽视其伴生的道德状况,因为风俗、道德、人心从来都是传统制度与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性一点说,制度是有生命的,制度体系也是有生命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认为,制度有原罪,“法立弊生,无不弊者法也”;但主要还是随着时间而积弊成敝,“积久制益密”、敝愈重。中国历代王朝每到中叶,就出现制度叠床架屋、体系失序的情形,制度运行中层层累积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再也不能新陈代谢,就生成了积弊成敝的总体性状态。中微的主要表现是制度的积弊难返,进而成为严重的政治困境。清人说“流弊循环,伊于胡底”,弊病不只沿着时间与程序的链条循环增生,还左右逢源、相互为用、日流日积,不知其所底止。每一种“弊”(如“漕弊”)都有其单独的“所以然” 可以研究,但这些“弊”又勾连成为一局,超越了具体的每个“弊” 的逻辑,更难破除,这就是政治问题了。

以“积弊”为动力和机制,制度与风俗乃至整体的国势、世势都从开创走到了中叶。无论从纵向的历代王朝皆不能避免来看,还是从即时的“制度—风俗”俱敝、积势难返来看,这都是一个难解的中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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