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政通訊第三十一期:時代已到轉機,憲政民主必勝!

時代已到轉機,憲政民主必勝

文 / 王    丹

2024年,中國形勢變換複雜。自從習近平修憲連任後,倒行逆施,經濟凋零,民怨四起。2024年是推行憲政事業的重要一年,也是革命的原點,我們將加緊推進憲政運動,作為中國新一波反對運動的起手式。我們從來不諱言我們的政治目標,就是:改變中國的現狀,把中共趕出政治舞台,建立一個以憲政民主為政治秩序基礎的新國家,讓中國人民能夠過上有自由,有尊嚴的生活,讓中國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我們知道要實現這樣的政治理想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們還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但是,再遠的路,也要從第一步開始;再宏大的理想,不試過我們也不會輕言放棄。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美國的民主歷程,就是從這樣的通訊開始。那些建國之父們,通過通訊的方式聯絡同仁,傳播理念,為追求獨立與自由,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中國的歷史上,滿清王朝風雨飄搖之際,流亡海外的梁啟超,康有為等人,在日本創辦類似通訊的報刊,開展憲政討論,為封建王朝結束之後的新國家,開始進行理論基礎的建設。歷史告訴我們,也許無法精準預測時局大變動的具體時間和方式,但是作為有抱負的政治團隊,我們絕不能坐等機會的到來。在機會到來之前,我們必須為變局發生後的中國未雨綢繆,我們不能在轉型的時刻到來時,拿不出一套我們對於中國未來的構想和藍圖。我們更不能只有反對的口號,只有空洞的願景,我們必須讓人民看到我們與中共在各項具體政策上的不同,給人民一個選擇的可能。

《中國憲政通訊》的使命,就是建立一個平台,讓我們審視歷史的積累,結合當今的現實,為未來的中國規劃一個新的政治秩序和生活秩序。《中國憲政通訊》作為海外憲政運動的支持平台之一,將力求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一、蒐集和呈現前人的憲政運動的經驗,從歷史經驗中為中國的未來尋答案。

二、公開徵集各方人士的觀點和主張,集思廣益,尋求對於憲政中國的最大共識。

三、及時提供憲政運動發展信息,公佈我們的研究成果,提出我們的政治主張,呈現我們的政治理念。

四、以文會友,希望能夠尋找有志於改變中國的同道,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凝聚更強勁的力量,形成一個成熟強大的政治反對派。

無論是憲政運動,還是《中國憲政通訊》的出版,都不可能只是我們發起團體和個人的努力。中國人的事情,最終,還是要有中國人自己完成。我們已經有了太多的抱怨,不滿和憤怒,但是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這些情緒上,我們必須開始嘗試做一些事情。這些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和參與。我們必須知道,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行動和參與。

讓我們一起,規劃中國的未來。

2024海外憲政運動宣言

2024年,中國面臨著重大變局:習近平修憲連任開始的第三任期已有兩年,民怨沸騰,經濟陷入凋敝。人民遭遇強洗腦,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受到的箝制到達了改革開放後最高的程度。隨著治標不治本的反腐運動結束,權力尋租以及貪腐問題依然嚴重,老百姓生活質量每況愈下,這種局面加深了海外繼續憲政運動的緊迫性。在這樣的大時代下,一場有代表意義的憲政運動將如黑夜的燈塔給在黎明前的黑暗照亮方向。

 人類個體和集體的分界和結合永遠是人類最為關註的話題。起初,每個人都是自由和獨立的,然而這樣的個人卻是高貴的弱者,人們認識到只有合作才可以消除來自他人和外界的威脅獲取更多的利益。亞裏士多德認為,人是政治動物。指的就是人們必須結合以面對挑戰並完成單獨個體難於成就的壯舉。這個利維坦根本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存模式,它使人類進入文明,擁有了秩序,但也提出了更為嚴重的問題。當初為了擺脫孤獨威脅而結合的願景,社會組織中由歷史偶然形成的優勢或者說利益的結盟形成的團體,化為烏有。個體的命運往往又被社會中手握權力的人或者團體玩弄於股掌之間。在壓迫和反抗過程中,短暫的繁榮轉眼成為廢墟,個體就在這輪回的夾縫中無力掙紮。

在一次又一次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中,人們付出了幼稚必然的代價,經歷了無數天真的實驗。從聽從神秘的召喚到順從神的旨意,從偉大人物的庇護到高階級的開明,但是壹切美好的願望最後都換來徹底的失望。不過,歷史不是殘次品的回收站,挫折不是毫無意義的傷疤。人們總是在從過去出發面對未來,秩序良好公平得當鮮活有力正義昭彰的社會始終是人們尋找的方向。

在這個動力的激勵下,人們逐漸認識和發展了憲政的理念。其要義:
一、是切分與限制公權力,保障民權和基本人權。
二、是規範國家政權結構和運行方式。

為避免當權者肆意妄為,務必通過法律對其權力進行限制。1215年英國憲章即確立了分權、法律至上而王權有限的原則。在這基礎上,法治的概念逐漸產生,並且取代人治。君主和貴族拉攏平民制衡對手的過程中,主權在民的思想也逐漸得到認同,國家權力應來自公民的授權,而非神授,亦非歷史決定論賦予某個家族,種族或者政黨天然擁有統治的權力。為此,憲政主義確立民主原則,讓公民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過程,通過選舉,避免專制獨裁,也讓權力平穩而有序地交接,避免政治動蕩,保證國家長治久安。讓公權力即便實際掌握在多數人手中,亦受監督和制約,不得任意侵犯自由,剝奪少數人的權利,從而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革命拉開了西方走向民主憲政宏大戲劇的帷幕。從此人類社會走向憲政道路一發不可收,理性的政治以及由此伴生的政治思想自由,催生了科學革命工業革命,將世界拉進了快車道,世界的面貌為之根本改變。

在中國,清朝末期,在內憂外患的壓力下,統治者試圖通過中體西用的片面改革,通過模仿西方工業化而實現強國之夢,而又拒絕憲政,希望君主專制得以千秋萬代。然而這一幻想輕易就被甲午海戰所擊破。中國的仁人誌士終於認識到憲政的重要,並形成一股強大的壓力和呼聲。然而清廷由於其地位形成的視覺盲點,並無放權的誠意,企圖以假立憲來應對日益高漲的立憲呼聲。清末立憲破產,辛亥革命爆發,中華民國建立。至此,中國的憲政掃除了君主皇權這個曾經最大的攔路虎。民國肇始,孫中山把政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然而因為一

連串的歷史轉折,憲政直到1949年中共竊取政權都未能實現。這中間固然有局勢的復雜,社會問題的繁多,軍閥割據,中央政府實際控制無力等等因素,但將憲政視為可以拖延的期貨既是對憲政的誤讀,又給了新專制生長的時機,從而憲政被推遲到遙遙無期。

因為憲政的缺失,充滿社會實驗妄想的中共政權非但沒跳出專制獨裁的輪回。從土改、反右、文革、六四屠殺,到強制計劃生育、對政治犯、宗教信徒和少數族裔進行大規模迫害,中共政權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建成了人間煉獄,欠下了數不盡的血債。

世界的潮流不會因為瘋狂而停止,歷史的發展不會自動到來。中國走向憲政既是大勢所趨,又是我們,包括所有對中國現狀和未來的中國人,華人以及國際友人和政治家,民眾的責任。所有關心中國未來發展的人都應當認識到:在巨大的不確定的社會現實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應當積極行動起來,為一個新的國家的建設未雨綢繆,提出我們

的主張。反對運動,不能僅僅停留在仇恨,抱怨,批判和發牢騷的階段,是時候了,我們應當再向前邁進壹步,開始為推動變化的發生,做更具有建設性的工作。毫無疑問,現在的中國,再次面臨重大的社會轉型。我們當然關註並積極推動這個轉型的發生,但同時,我們更關註的,是轉型發生之後,如何確保中國的民主化成果能夠鞏固,社會和政治轉型能夠平穩進行。在我們看來,在中共統治結束後,盡快建立起一個以憲政框架為基礎的新的政治秩序,是避免重蹈歷史覆轍的必要條件。只有通過憲政主義的實現,才有可能建立主權在民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並實現法治,保障人權,維護公民自由權利。同時,如東歐轉型國家,只有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憲政制度,才能給與轉型後的政權帶來合法性,避免出現政治混亂,鞏固轉型成果。

為此,「對話中國」智庫,青年憲政會,中國民主轉型研究所三個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結合其他各方的有識之士,在海外發起「海外憲政運動」,對中國未來的憲政道路進行研討和推廣,從中國過去的歷史經驗教訓,世界憲政道路的得失,以及需要警惕的危險等等方面,集思廣益,集腋成裘,為憲政在中國的實現開始進行制度建設上的準備。

我們首先將對未來的憲政框架建設提出一些題目,作為拋磚引玉的嘗試。我們先期提出的題目包括:應當如何在中國制定壹部新的憲法,制憲的合法性如何建立,新憲法制定的具體操作以及程序,以及在新憲法制定出來之後,通過什麽樣的機制,確保新憲法的貫徹執行。我們還將討論中國應該採取聯邦制還是邦聯制還是單一制、議會制或總統制,兩黨或多黨制,一院制或兩院制等憲政框架下的具體政治制度的設置問題及其理由得失,以及包括民族獨立訴求地區的前途問題。

此外,憲政運動還將討論中國憲政發育和建設的方式和程序問題。就方式上,英美道路和德日道路如何選擇,共產國家的轉型面臨的具體問題,都是我們值得先期重視和取得共識的東西。憲政雖有開明建立的範例,但民主自由思想才是憲政最深厚的土壤。民間辯論和討論是走向憲政主義的有效準備。否則即使我們擁有憲法,也將滑向開明專制的深淵。程序上,在未來可能的轉型模式下 ,如何保證憲政工程的結出的成果獲得合法性,也是我們必須思索的問題。

最後,憲政運動的成果將以憲政研討文集、專題報告、中國憲政週刊的形式進行發布。我們期待,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能夠拿出一部中國的《聯邦黨人文集》,拿出我們為未來中國轉型期間出現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拿出一個新的中國的政治制度的框架,這

也將是未來反對運動的政治綱領的壹部分。如今中美新冷戰格局逐步建立,中共極權的長夜雖然難測,其崩潰的到來卻也可期。但中共政權的崩潰並不保證憲政必然實現,其中仍需中國堅持憲政民主的政治反對派為之不懈努力。不論中國轉型最終於何時到來,我們皆應先預後立,通過這場憲政運動傳播理念,形成共識,為社會轉型及鞏固轉型後的憲政體制所可能面對的挑戰做好規劃和準備。我們期待並呼籲,所有認同憲政民主制度的各界人士能夠集思廣益,積極參與。讓我們在憲政的旗幟下集結力量,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凝聚共識,讓我們為新中國的建立共同努力。我們相信,未來的中國終將在憲政民主中重獲新生。

《洗腦與洗嘴》

文 / 林培瑞

習近平把今日的中國帶回文革式的中國,人們又得面對「洗腦」的問題。何謂洗腦?本來,一個人的腦袋影響另一個人的腦袋是正常的,影響一群人的思想也無可厚非。人群里交換意見,互相影響,是健康的活動,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所謂的Groupthink(群體思維)也不一定是洗腦。Groupthink常常只是趕時髦,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感而配合主流思想。

「洗腦」的意思是一個站在眾人上面的權威,為了自己的某種利益,往下強加概念和價值觀,懲罰出軌者。前蘇聯和東歐是明顯的例子。斯大林說作家是「靈魂的工程師」,前提是政治權威能塑造人的思想。納粹化的德國,波爾波特的柬埔寨也是例子。歷史上有許多例子。古今中外的邪教也很會洗腦。中國江蘇連雲港的一所小學校的學生在上中共黨史課時把手放在中共黨旗上。(2020年6月28日)

中國共產黨的洗腦工程是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而且侵入人們的意識比蘇聯的還厲害,甚至能夠比肩邪教。

洗腦的途徑和手法有兩類:吸引人的和嚇唬人的。吸引類常常是預測一個美好的未來:元代的紅巾起義,清代的白蓮教起義都預測彌勒佛的到來,洪秀全的太平天國保證信徒死後會上天堂,馬列主義預告理想共產社會會實現,習近平的中國夢宣佈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來臨。這些諾言儘管多麼不同但有兩點是相同的:

1、獎勵要等到將來。

2、必須服從的指示是現在的。

嚇唬人的工具更多,更有效。你不服從,我們給你警告。你不聽警告,懲罰就來,你越是不聽懲罰就越厲害:侮辱,隔離,監督,竊聽,軟禁,解雇,威脅家人,綁架,失蹤,毆打,坐監,勞改,酷刑,一直到死刑。這些懲罰都不是秘密。人人事先都清楚,都有理由怕。洗腦的關鍵不是懲罰本身,而是對懲罰的恐懼。恐懼對思維的影響是最大的。在信息時代里,與害相輔相成的一個很重要的洗腦工具是愚民措施。到加州大學來念書的中國大陸本科生很多不知道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六四屠殺是怎麼回事,沒聽說過劉賓雁是誰,對今日在新疆的危害人類罪根本沒意識到。應該說是不允許意識到。

但畢竟,人腦是很複雜的東西,有很多層面。外在的權威,從上往下洗,究竟能洗百分多少?沒洗的層面還在那兒。不一定十分正常,甚至矛盾分裂,可是還在那兒。

今日許多中國人有意識分裂現象。這也能理解。在當前的環境里,意識分裂是很正常的現象。比如晚上跟朋友吃飯喝酒,講故事說笑話罵習近平是「習禁評」,不亦樂乎,但第二天上班做國家機器的零件。意識分裂是很明顯的,而不只是老百姓或知識分子這樣,國家幹部,一直到高級幹部的位置,恐怕也常常分裂。

從自己的經驗裡,我就能舉不少例子。比如,大約是2002年,清華大學派了一位副校長和一位漢辦主任到普林斯頓大學訪問,研究學術交流的前景。我和普大的幾位高級官員跟他們在「教授俱樂部」吃了一頓雅致的午餐以後,兩個客人問能否到我自己的辦公室去進一步談語言教學問題,是否能夠安排普大本科生到清華來進修。我當然同意。談了可能半個鐘頭以後,有一位說要上

廁所,問我在哪。我說:「、出門向左,右側第二個門就是。」他剛一出門走了,第二位客人問我:「有沒有天安門文件?」說的是我前一年和黎安友合編的「極敏感」The Tiananmen Papers。我書架子上有幾本,拿了一本準備送給他,打開準備簽字,他心急地說:「不必不必,有信封嗎?」我拿了大信封把書塞在裡遞給他。過幾分鐘,上過廁所的朋友回來了。要是這位去了,那位留了,會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不知道。但我相信兩個人的腦子都「有層面」。

毫無疑問,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裡,甚至在海外華人社會裡,意識分層面現象相當明顯。外面的表層是洗腦工程的產品,外表底下很可能藏著一些別的念頭和價值觀。但我們不能說那層外表只是假的,騙人的東西。從洗腦制度的角度來看,外表常常最重要的層面。外表標誌你服不服從外面的權威。下面舉兩個例子說明。

張愛玲的小說「赤地之戀」裡,有一位年輕婦女在一場批鬥會上受到很嚴厲的謾罵之後,悄悄離去,在暗地裡痛哭。別人發現她,指責她剛才接受群眾的批評是裝的。她反應快,登時說:「不,群眾那麼關心我,那樣鼓勵我進

步,哭的是感恩淚。」這麼一句聰明話能幫她逃脫困境嗎?能,但並不是因為別人看不穿她的謊言,而是因為她說這句話等同於說:「我向組織低頭,我接受我的卑下地位。」在洗腦者的角度看來,這句話就夠了。表層比內心重要。你服從我是我的目標,你自己怎麼想是次要的。

第二個例子是我的一個很好的中國朋友,住在海外,跟我合寫了一篇文章,到出版時,他問能否用筆名?我沒意見,出版社也答應,可是我不明白為什麼需要筆名。我們合寫這篇文章並不是秘密。很多人已經知道,難道北京的有關部門蒙在鼓裡嗎?朋友解釋,筆名的關鍵作用不是保密而是跟對方保持一種默契。你知道我在批評你,我知道你不喜歡我的批評,你知道我知道你不喜歡,等等。誰不騙誰。但我不用真名挑戰你,撕破你的臉皮。我「考慮」你,也希望你考慮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照舊允許我回國。這個例子也夠清楚,官方的主要目標是控制一個人的外表,內心如何是另一個問題。與其說是「洗腦」倒不如說是「洗嘴」。

雖說習近平把中國帶回文革式的社會,可是毛跟習的洗腦工程還是不同的。毛的更徹底。偉大舵手對年輕紅衛兵說「炮打司令部」,「靈魂深處乾革命」真點燃了他們火熱的內心。當然,毛時代裡也有很多外表和內心不同的例子,到了習時代,幾乎一切都在外表。我請問,今天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點燃了多少內心的熱火?從外面看,毛和習都達到了「思想統一」的目標,但相對地來說,毛的成就是更實質的,習統一的是語言表層。

劉曉波2002年寫了一篇「法輪功與人權意識的普及」的散文,把毛時代的「強迫統一」和2002年對待法輪功的強迫統一作比較。表面上看是一樣的:報紙上,電視上,學校裡,會議裡罵法輪功是完全一樣的,甚至用詞一模一樣,讓曉波聯想到文革的語言。但進一步想,他意識到2002年與文革有一點是很不一樣的。在毛時代裡,喊瘋狂口號的人一般都相信自己喊的內容。思想統一是真統一。但2002年的統一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而說的配套話。話起作用就行,信不信是次要的。必要的話,向自己的良心說謊也都可以。在文章結尾曉波問:哪種「統一」是更可怕的?思想的統一?還是對良心說謊的統一?然後他更進一步地問:哪種政權更可怕?要求思想一致的政權?還是要求人們對良心說謊的政權?

有沒有辦法逃脫中國共產黨的洗腦制度?我說有。這個龐大的工程,儘管存在了幾十年,還沒有能徹底消除人們的正常認識和正常價值觀。人的基本價值觀是人性的產物,不容易改變。中共踐踏了人性幾十年沒能把它撲滅。在我看來,精神分裂不是最糟糕的局面。精神要是沒分兩個層面,那就更糟了。

徵稿啟事

「對話中國」智庫,青年憲政會,中國民主研究所共同發起的海外華人憲政運動,也是一個推動針對中國問題進行公共討論的運動,本編輯部認為,公共討論,是民主實踐的一部分,是運動開展的重要方式。

本報希望可以成為輿論平台,歡迎大家針對中國應該有的憲政框架以及相關問題,集思廣益,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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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護憲與制憲——從中共修憲談起》

文 / 胡   平 ( 撰文於1999年)

一、修憲與違憲

在全國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中共當局對憲法進行了若干修改,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提高私有經濟在憲法中的地位。

我們知道,在現行的八二憲法中,本來是沒有私有經濟的合法地位的。
1988年修憲首次承認了私有經濟的合法性,規定私有經濟是國有經濟的「補

充」。這次修憲,則進一步把私有經濟的地位從「補充」提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

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流行一個說法,叫「實踐走在理論前頭」。其實,實踐不但走在理論前頭,甚至也走在憲法前頭。早在八八年修憲肯定私有經濟的合法地位之前,私有經濟就已出現,已經存在,並且在事實上被認可。早在這次修憲肯定私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之前,中國的私有經濟就已經在整個經濟中佔有了相當份量的比重。

實踐走在理論前頭,這不要緊,既然我們都認為對理論不應該採取「凡是派」的態度,理論不應該限制實踐自身發展,理論對實踐並不具有硬性的約束力。但是,實踐走在憲法前頭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要憲法還是憲法,憲法規定的內容就不允許違反。中共領導人說,中國經濟改革的形勢很好,同時也承認現階段經濟改革的實踐已經「觸發了現行憲法的很多條款」。所謂「觸發」,其實就是突破,就是違反。現行的經濟改革實踐已經突破了、違反現行憲法。問題不僅僅在於經改的實踐突破了、違反了現行憲法,問題還在於政府早就肯定了這些實踐。政府肯定了被憲法否定的東西。嚴格地講,政府的做法已經構成違憲。

我當然贊成發展私有經濟,我認為憲法中原來那幾條是錯誤的,是需要修改的。問題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修憲。可是,中共的做法恰恰倒了過來,中共的做法是違憲在先,修憲在後,通過事後修憲把事前的違憲行為合法化。這好比生了孩子再辦結婚手續,在程序

上顯然是錯誤的。用這種做法去「維護憲法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去「維護憲法的尊嚴」,顯然只能適得其反。

有心人或許早就發現,在中國,改革的過程常常就是違憲的過程,違法的過程。既然原先的憲法和法律無非是當局意識形態的產物,而改革正意味著突破原有意識形態的束縛。說到當局,一方面,當局自己並不真心相信它所聲稱的那套意識形態,另一方面,出於維護政權合法性的考慮,當局又總是遲遲地不肯拋棄這套意識形態外衣。其結果必然是,改革總是以違憲或違法的形式出現,修憲總是淪為事後對既成事實的某種「猶抱琵琶半遮面」式的追認。因此毫不奇怪,伴隨著改革的深入,現行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並未提升,甚至更趨下降。

二、憲法應該不問「姓社姓資」

問題出在憲法上。現行的中國憲法其實不是真正的憲法,它充其量只能算中共自己的黨章或黨綱,可是卻冒充為國家的憲法。憲法本應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它應該界定政府的權力和人民的權利,沒必要、也不應該對經濟活動的具體制度具體政策作出規定。好比交通規則,只管人們怎麼走,不管人們走哪裡去。

譬如美國的憲法(加上憲法修正案)就只界定了政府的權力和人民的權利。不錯,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確實提到了國有化和私有化的問題,第五章第三十四條「法律均由議會通過」,在法律規定的各種事項中,包括「有關企業國有化和公有企業的資產轉為私有」。就是說,議會既可以通過國有化的法律,也可以通過私有化的法律,因此還是沒有對國有化或私有化本身作出規定。

簡言之,憲法應該不問「姓社姓資」。這次修改後的中國憲法依然規定現階段中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規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可見還是未能跳出陷阱。不難想見,修改後的憲法免不了要和改革的實踐發生衝突,和當局的現行舉措發生衝突。事實上,這種衝突已經發生。如今,當局正在大刀闊斧地進行國有企業的改革,那不正是在挑戰、在瓦解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嗎?

三、制憲──在大海上重新建船

眾所周知,現行中國憲法本身就包含著重大的自相矛盾。其中最突出的一點,莫過於憲法序言所宣佈的四項基本原則和憲法正文中所肯定的人民權力、公民權利之間的矛盾。

例如,四項基本原則要求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憲法正文又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那麼,到底是共產黨大還是全國人大大?憲法承認「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如果人民選擇不要共產黨領導、不走社會主義,那又怎麼辦?

不言而喻,我們不能指望這種自相矛盾的憲法可以真正地起到憲法作用。對於這樣的憲法,權宜性的修修改改是不行的,我們必須重新制憲。中國需要的是一場「憲法革命」。問題是,憲法革命應當如何進行?

通過現有的全國人大去制定一套新憲法嗎?既然現有的全國人大並非經由真正的選舉而產生,那麼,由它所制定的新憲法如何能具有權威性?可見,我們首先要有一個真正代表民意的新的全國人大(或曰議會);但是,新人大或曰議會又是依據什麼規則產生的呢?這又要求首先要有一部法,有一部真正體現憲政精神的法。這就成了一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悖論。

關於共產國家的經濟轉型,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有個著名的比喻,比作把魚湯再變成魚。關於共產國家的政治轉型,從專制轉為憲政,也有一個比喻,把它比作是在大海上重新建船。這就是說,我們並不是要把舊體系徹底砸爛,然後再從頭建立起新體系。我們需要先對舊體系中相對合理的部份善加利用作為過渡。前蘇東國家的政治轉型給我們至少提供兩種可資參考的模式。一種是蘇聯模式,先維持原憲法,但對之進行重大修改,取消有關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條款;另一種是波蘭模式,先舉行有共產黨和反對派共同參加的圓桌會議。這就為重新制憲作出必要的鋪墊。

四、從護憲入手

如上所述,修憲固然不能代替制憲,但制憲不妨從修憲入手。這是一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護憲,先從護憲入手。共產國家發生的種種弊端,有許多是出自於現行憲法,但有更多的倒是違反了現行憲法。共產黨的憲法有問題,但共產黨自己不肯遵循憲法才是更大的問題。

護憲的當務之急,是維護憲法中載明的公民基本權利,首先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包括新聞自由)。維護這些權利既是我們的目的,也是我們進一步維護其他權利以及維護我們各種利益的必要手段。

譬如說要爭得結社自由組黨自由,必須以爭得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為前提。沒有自由的批評,沒有獨立的出版物,就不可能有獨立的組織,不可能有真正的反對黨。過去一直有人說,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只是知識分子、尤其只是少數持不同政見的知識分子的價值偏好,和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沒多少關係。這種觀點越來越遭到事實的無情駁斥。據瞭解,現在有很多工人感到後悔,後悔八九時沒有積極支持民運。當時他們意識不到民運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反以為學生上街是「吃飽了撐的」,以為吃飯比自由重要。如今,上千萬工人下崗失業,他們不能不發現,正因為他們缺少表達的自由,所以無法有力地捍衛自己的利益。許多工人憤憤地說:要是再有八九,我一定也要上街。

不錯,迄今為止,一般民眾直接投入民運的還不夠多。在工人農民自發的請願活動中,參加者往往不願意提出明

確的政治訴求,也不願意組建獨立的工會農會,有的人還對前來幫助的民運人士表示拒絕。這無非反映了所謂「集體行動的邏輯」的困境。其實,請願者何嘗不懂得團結起來力量大,組織起來力量大,只是要建立組織必然風險也大,提出政治性訴求很可能給當局鎮壓提供口實,所以才自我設限。目前,民間要求組黨和成立獨立工會農會的力量看上去還很小,但當局卻如臨大敵,因為他們深知這些要求擁有十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反過來也就說明,要把民眾自發的、低調的和無組織形態的純經濟抗爭提升到爭取公民權利的高度,我們必須長期深入,穩扎穩打,逐步提高,只有在豐厚積累的基礎上才可能取得突破。

再說腐敗,腐敗現象愈演愈烈,首先是因為缺少新聞監督。官方媒體上,凡對腐敗現象有所揭露者,都極受群眾歡迎,可見群眾對新聞監督的要求有多迫切。以上種種,均應作為我們動員民眾維護憲法和爭取自由權利的著力點。

五、推動階段性立法

在眼下,積極推動某些階段性的立法,或許不失為一種比較切實可行的維護憲法的策略。所謂階段性立法,是指

針對一些具體問題立法,如:新聞法、出版法。這些法只是階段性的,臨時性的。它們的要求可以相對低一些,並不是馬上要求徹底實現真正的新聞自由、出版自由,但要在現有的基礎上有所前進,並且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誠如前蘇俄異議人士、邏輯學家亞歷山大。季諾維耶夫(Alexander Zinoviev)所言:「問題不在於法律是好是壞。問題在於有法無法。壞法也是法,好的非法也是非法。我證明出如下一條數學式的公理:任何一個法治的社會,不管法律本身有多惡劣,必然會允許反對派存在。反對派的存在是一個社會有法治的標誌,而沒有反對派的存在則表明該社會無法無天。……每一種嚴格的法律都先天地包含了反對派的可能性。」

對於上述這層道理,專制者其實非常清楚。記得在八一年,針對著黨內外要求制定出版法的呼聲,陳雲明確表示拒絕。他在一篇內部批示里寫道:「過去,我們就是利用國民黨的出版法和國民黨作合法鬥爭,現在,我們絕不允許別人也利用這樣的東西和我們作合法鬥爭。」這段話正好從反面告訴我們推動階段性立法的重要意義。

推動階段性立法是一種循序漸進的改革策略。它有利於獲得更為廣泛的社會支持,有利於體制內外憲政民主力量的相互配合。這一策略的基本理念是,有法勝過無法,關鍵是要嚴格遵循。

法律問題是如此,權利問題也是如此。香港一位法學家說得好:「即便你認定現階段的中國人只配享有西方人享有的百分之一的權利,那麼,這百分之一的權利也必須有百分之百的保證。」

現今中國的情況可說是與此正好相反,國人表面上享有各種權利,但沒有一項權利確有保證。這意味著我們實際上沒有任何權利,沒有任何稱得上權利的權利。有人詭辯道,其實中國還是有法治,人民還是有自由有權利的,只要沒觸犯最高當局的意志,法律就是有效的,權利就是有保證的。這令人想起一則笑話:某人被問到家中誰人作主,你作主還是你老婆作主。他答道我和她共同作主,「意見一致時聽我的,意見不一致時聽她的」。

六、關於廢除「反革命罪」

這次中共修憲,去掉了原有的「反革命罪」,改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僅從條文字句上看,這一修改無疑是一個重要的進步,因為它放棄了共產革命的意識形態語言。

直到今天,在憲法中的大量問題上,當局依然陷溺於舊意識形態泥潭,玩弄種種既不能欺人也不能欺己的文字遊戲,還自以為得計。有人解釋說,現在當局還非玩這套意識形態文字遊戲不可,否則無法對付極左派基於正統立場發動的反改革的攻擊。我看不然。第一,極左派的實力很小,根本不足以對改革構成威脅。第二,如果說極左派的反對聲音始終還佔有一點市場,那恰恰是因為當局自己還在玩弄舊意識形態詞句,使得極左派還擁有理論上的正統性,從而也就強化他們的地位和影響。你還在用別人那套話語,你就強化了別人的力量。象對「反革命罪」的修改就比較徹底。連「反革命罪」都能改,還有什麼別的舊意識形態的條文不能改?

認真說來,我們可以從取消「反革命罪」引出一系列重要的推論。首先是「六四」,人們要求重評「六四」,當局說「六四」早有定論,是「反革命動亂」;可是如今沒有「反革命罪」了,「六四」的罪名也就不成立了。就算你要把八九民運再定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起碼你也得有個程序重新評定一番,總不能不由分說地就把前一項罪

名換成後一項接著給人家扣上。這個矛盾在克林頓訪華時就已經提出了。克林頓要求江澤民放人,既然當初抓人的那些罪名都取消了,怎麼能還把別人關住不放呢?

取消「反革命罪」是什麼意思?它或者意味著,中共還是要革命的,但這個革命可以反,反革命不再是罪。或者意味著共產黨已經不革命了,因而也就無所謂反革命了。那麼,為什麼不革命了呢?要麼是革命已經成功,今後再無命可革;要麼是當初革命革錯了,所以現在放棄革命。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意思,取消「反革命罪」都非同小可。「革命」之於共產黨,好比「天命」之於專制王朝,由此引出的合乎邏輯的結論應該是,共產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包括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本身都不再具有什麼「神性」,不再是不容批評不容置疑不容反對。

七、沒有憲政派、沒有憲政運動,就不會有憲政

令人驚訝的是中共從憲法中正式勾銷了「反革命罪」,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卻似乎並沒有見到有任何相應的變化發生。照這樣下去,有朝一日,

中共從憲法中取消四個堅持,只怕也不會在現實中造成變化。在今日中國,詞句(包括法律條文、憲法條文)與詞句之間公開的矛盾、斷裂;詞句與現實之間公開的矛盾、斷裂,不僅人所共知,而且見慣不經,習以為常。詞句已經失去了它的內容和意義,它已經和現實脫離了關係。原因在於,人們已經普遍地失去了對詞句的信仰,對法律的信仰,對憲法的信仰。阿倫特指出:「極權制度的巧妙之處恰恰在於它取消了要麼揭露謊言、要麼迫使領袖言行一致的現實」,因為普遍的犬儒態度解除了當局本來會被迫面臨的壓力。

無庸贅言,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有憲法不等於有憲政。其中關鍵的一點是人們必須要有信仰。信則靈,不信則不靈。這裡所說的信,不是個人之事,而是全體之事。只我信你信還不行,要大家都信才行。也就是說,我們要相信法律是被大家都相信的。但是,要讓眾人從「不信」變成「信」,必須、也只能從個人、從你從我開始,並努力讓眾人都去信。這就是榜樣的作用,這就是公民運動的意義。沒有憲政派,沒有憲政運動,就不會有憲政。

  • 摘自《北京之春》1999年4月號

《圖洛克與尋租經濟學》

文 / 林羅選

在討論「尋租」之前,我們照理應該先討論「租」。遺憾的是,要討論「租」恐怕比「尋租」還要困難。

為了證明不是瞎說,先講一個經濟學家奈特(Frank Knight)的故事。奈特在芝加哥大學經濟系任教一輩子,學生中出了五個諾貝爾獎得主,真正桃李滿天下。有父子兩人,相隔數十年,都進了芝大經濟系,都選了奈特的課。某日,父親心血來潮問兒子,把奈特給你們考試的試卷拿來看看。試卷到手一看,父親勃然大怒,氣沖沖去找奈特算賬。

來到奈特辦公室,父親把考卷往桌上一扔,問奈特,「當年你給我們考試就是這幾道題。幾十年過去,怎麼你考我兒子的時候,還是這幾道題?」奈特一笑,「不要說你們兩個,我這幾十年一直考這幾道題,從來沒變過,可我的答案每年都在變。」

奈特一直要考的題目里,就包含這個問題,「什麼是租?」若干年前,我問學於汪丁丁教授。他告訴我,只要搞懂兩個概念,差不多就有經濟學博士的資格。第一個概念是「成本」,第二個概念是「租」。據說這也是張五常的影響,正宗的芝加哥經濟學傳統。

在古典經濟學里,「租」(rent)最初的意思是地租。漢語裡面,《說文》:租,稅也;《廣雅》:斂財曰賦,斂谷曰稅,田稅曰租。梁啓超和嚴復翻譯經濟學時,就把rent與租對應起來,「勞力者必資土地乃能產物,而土地既非所自有,遂不得不納租賦以乞貰之於地主,分其勞力所得之若干以為償,若是者名曰租。日本謂之地代。」這個「租」後來在經濟學翻譯中保留下來,沒有用日本的「地代」。

可一代宗師馬歇爾又提出「准租」的概念,發展了「租」的思想。他認為資產和土地一樣,借貸給別人使用就應該有所增值。資本家靠資本過活,地主靠土地過活,最根本的收入來源都是「租」。但這「租」要依靠借貸土地、資本之人做產業、做貿易、做金融,通過複雜的經濟活動而產生。所以要準確理解千變萬化的「租」,實在不是件容

易的事。

理解「尋租」則要比理解「租」稍稍容易。教科書上這樣定義,個人或組織或廠商,不是通過正常的交易或者生產附加值,而是通過操縱或者控制經濟環境來獲取「租金」,最終變成收益的這種行為,就是尋租,由女性經濟學家克魯格在一篇發表於1974年的論文中率先提出。

尋租這個概念大約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傳入中國,一下子火爆起來。很多學者發現,我們那麼多年研究古代歷史的「陋規」,不就是尋租嘛。官員們的「正供」少得可憐,全要依仗「陋規」來補貼家用,類似今天說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或「灰色收入」。「陋規」在清代達到鼎盛,大官大漏,小官小漏,層層盤剝,絕大多數財政收入和支出,都通過各種渠道漏入大小官員的腰包。

蔣夢麟在《西潮·新潮》中總結滿清覆亡原因時說,「如果有一兩銀子到了國庫,至少也另有一兩銀子成了陋規金。」其實這還是保守估計,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算得更仔細,認為陋規已經佔到總體財政的十之八九。

許多學者都對這套陋規進行過研究。如黃仁宇在《十六世紀中國明代的財政及稅收》中專門討論這種「非正式的稅收制度」;哥倫比亞大學曾小萍教授寫過一本《州縣官的銀兩》,將陋規稱作「非正式經費體系」;近年來很熱門的洪振快「亞財政」和吳思「潛規則」,也把矛頭指向陋規,認為它是中國歷史博弈失衡、腐敗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單純把陋規看作醜惡、墮落的表徵,這樣未免天真。歷史上曾有兩次從上而下、力圖革除陋規的嘗試,皆以失敗告終,使得陋規的影響更為不利。第一次是朱元璋的嘗試。朱元璋認為「凡官皆貪」,所以就把官吏俸祿壓到極低。《明史·食貨志》雲:「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朱元璋還嚴格禁止他的子孫更改祖制,敢有妄議者,殺無赦。正是這種過分壓低官吏俸祿的行為,使得有明一代陋規盛行,「非正式稅收制度」、「非正式經費體系」完全取代了正常的行政管理。

到了雍正的時候,他決心把「非正式」的制度「正式化」。朱元璋用「堵」不成功,雍正就想用「疏」:「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於是他下令把長期客觀存在

的「非正式」的收入「火耗」轉變成為「養廉銀」。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十倍到百倍。如此高薪養廉,自然希望地方官員自我克制、不再搜刮。然而事與願違,養廉銀沒發幾年,陋規又死灰復燃,官員們一邊拿養廉銀,一邊繼續貪污和勒索。再到後來,國家財政困難,理應撥付的養廉銀一再克扣,而官員收受陋規的數額、規模都越來越大,終於不可收拾。

所以有經驗者如曾國藩,並不反對陋規,還明確贊成一定範圍內的陋規。他曾在一封信里為陋規制度辯護,認為要順利推行政務,就不得不如此;一個官吏的必要開支太大,而且還得贍養一家和親戚,不靠陋規又怎行。少量陋規保證整個官僚系統正常運作完全值得。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陋規並不會無限擴大,不見得必然損害整個系統。 

現在看起來,「陋規」這個詞雖然準確地描述了這種行為的一般性,但還是不如「尋租」更有理論意味。各級官員利用手裡的壟斷權力來尋求額外「租金」,這種「租」的性質與企業家利用資本謀求額外「利潤」、地主利用土地謀求額外「地租」、勞動者利用勞動力謀求額外「工資」一樣,不是單純的腐敗墮落,更不應簡單地貼上罪惡標籤。

公共選擇理論創始人之一的圖洛克(Gordon Tullock)的看法和曾國藩接近,因為他在華盛頓也觀察到了類似現象。華盛頓有許多專事尋租的利益集團的機構,負責遊說和賄賂政府機構,謀求對自身有利的政策規定。經過精心計算,這些機構只付出很低的成本,就獲取了極大收益。這點對於信仰自由競爭的經濟學家不可思議:只要有利可圖的地方,所有企業都會聞風跟進。資本唯利是圖,怎會面對機會視而不見?

打個比方,假如某個奶製品廠商用五百萬美元就可以「搞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部門,從而保證他們壟斷地從消費者手中獲取每年五億美元的收入。知道這個消息後,其他奶製品廠商會馬上跟進,用六百萬、七百萬美元的代價

搶奪這個權力。與此同時,壟斷獲取的收益則在不斷下降。成本在提高,收益在減少,最終的均衡結果應該是,賄賂成本等於壟斷收益,是否再賄賂就變得無所謂。此時,所有「租金」終在競爭過程中完全耗散。這種理想的情況幾乎從未發生,圖洛克不禁要問,「尋租業的規模為何如此之小?」這個問題貫穿全書,堪稱「圖洛克之謎」。

學界對此曾做出不少於六種解釋,至今仍沒有定論。通過權力「尋租」,比通過土地、資本來謀取「租金」更複雜,可能會涉及公共利益。如果是把土地、資本貸給甲而非乙,則乙還能從別處繼續尋求土地、資本,這些要素並沒有那麼稀缺。而權力有時是壟斷的,一旦利用權力做出某些決策,那麼會改變整個社會的經濟運作。

仍以奶製品的管理為例,如果尋租官員放鬆了奶製品的檢驗標準,那麼相關企業會大大獲益,企業涉及產業鏈、數十萬貧困的產業工人可能因此得益,而更多的食用奶製品人群的健康則會遭受損害。兩者目標相互矛盾,對社會整體福利的整體評估就變成一件很困難的工作。

有一種對「尋租業的規模為何如此之小」的解釋是:為了更多尋租,官員必須欺騙群眾;而為了欺騙群眾,就必須選擇低效的尋租模式。在現今這個時代,明目張膽地侵犯公眾利益,恐怕很有壓力。一般官員在「尋租」也就是「權錢交易」時,一邊收錢,一邊在政策上做手腳,還要在名義上編出一套故事做掩飾,把整個過程弄得極為複雜,沒有效率。萬不能給人「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高效印象。

所以「尋租業」一般沒有效率。當權者故意設置信息障礙,既不是接受所有人的尋租,也不是接受出價最高人的尋租,而是根據一套捉摸不透的關係和規則來尋租。這種傾向使得「尋租業」最終變得低效,缺乏競爭,也沒有徹底的「租金耗散」。

還有一種解釋是,尋租成本實際上是由選民承擔。官員為了拉攏民心、收集選票才與利益集團勾結,在政策上大行便利。既然如此,利益集團或者有影響的選民就不必花費很多資源尋租。一方面可以花點錢打通官員,一方面也可以用選票相要挾,「尋租業」不會做得太大,因為一旦做大,就會惹怒選民丟失選票,那時就什麼「租」都沒有了。

當然還有更多的看似合理的經濟學解釋,但是圖洛克對此全都提出異議。另一點不爭的事實是,尋租業也沒有因為完全競爭導致「租金耗散」而消失。尋租業一直存在,可尋租業也一直被限定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它似乎是黑洞,我們通常看不見,但能感受到它存在。最讓民眾苦惱的,就是永遠不能徹底划出尋租業的邊界,分不清尋租行為。我們租賃土地,借貸資本,購買商品,都可以確認這些要素的需求與供給。可我們看到政府施行一項決議,頒布一部法律時,卻不知道它的背後到底是正常的行政,還是尋租。

奧地利學派有一種極端的無政府主義觀點。米塞斯說,「官僚系統就是一種罪惡」;羅斯巴德更是說,「國家無非就是一群強盜。」國家擁有兩個主要

特徵,第一是通過稅收穫取財政收入,第二是取得對武裝力量的強制壟斷權,以及對特定領土範圍內的最終決定權。第一種行為構成一種「偉大的偷竊」,因它總是未經許可就取走我們的財富。第二種行為實際上是禁止在特定區域里防衛,以及司法服務的自由買賣,以使國家成為這種服務的唯一可能提供者。

羅斯巴德如此激烈的主張,就把一個重要的問題再次擺在我們面前:「租」是否正義?資本家收取的利息,地主收取的地租,與官員們的「尋租」放在一起,是否正義?這個問題曾是中世紀最重要的經濟學爭議,後來被懸而不論,至今已有數百年。似乎只有放棄這個問題,經濟學才能發展。但它又如幽靈一般,一次次在不同時期的討論中重現。

公眾出於道德感,認為尋租業嚴重損害人民福利,阻礙經濟發展。這種義憤有其合理性。可是圖洛克的研究表明,嚴格意義上的尋租業的規模與其實際產生的影響相比,確實要小很多。跳出圖洛克之謎,大約有兩種解釋值得我們思考。第一,人民出於義憤,出於局部經驗,可能會高估狹義的尋租。第二,很多看似有利於人民福利的政府行為背後也存在尋租,而且一般是長期的、動態不斷的尋租,圖洛克怕是低估了尋租業的真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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